孙敏,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湖南南县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文化。曾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公开履历显示,孙敏生于1955年10月,自1993年进入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工作后,在湖南国土系统任职21年,历任湖南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地籍处副处长,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
2018年11月21日,已退休4年的原厅官孙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不到一个月,其情妇段玮也被湖南洪江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洪江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段玮与时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的孙敏发展为情人关系。之后,在明知湖南丰园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沙申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光辉给予的财物是希望得到孙敏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牟取利益的情况下,仍然伙同孙敏共同予以收受。
其中,2008年5月26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刘光辉现金50万元,用于支付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房产的部分房款;2011年上半年收受由刘光辉支付528870元购买的其本人开发的长沙市金领家族小区房产两套。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1028870元。
期间,孙敏多次接受刘光辉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长、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总经济师、党组成员等职务便利,向与其有职务隶属关系、制约关系的原长沙市国土局局长汪某、副局长刘某、总经济师张某及长沙市雨花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何某等人打招呼,为刘光辉在开发长沙市雨花区鄱阳小区经适房过程中提供帮助。
被查后,2019年7月30日,段玮通过其亲属向法院退缴全部赃款102.887万元。
洪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段玮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孙敏的特定关系人,明知孙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仍伙同孙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887万元,数额巨大。
2020年9月17日,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段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退缴赃款102.88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的两套住宅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
此前2020年5月7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孙敏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6年间,孙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83.887万元。其“80后”情妇段玮也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