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因受贿1.7亿余元,被南宁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1年12月一审庭审现场,李新元声泪俱下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曾任广西钦州市市长,贵港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仅仅一个月后,他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双开,12月在南宁中院受审。
双开通报称,李新元大搞官商勾结、大肆敛财,搞权色、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南宁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法院认为,李新元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而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在去年12月的庭审中,检方表示,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其收受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的财物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当时,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2年2月,广西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并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其中,李新元曾声泪俱下地忏悔:“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
2021年11月22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2021年12月21日下午,贵港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市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市委书记何录春在会上指出,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贵港的破坏是多方面、深层次的,是贵港过去一段时间政治生态乱象、腐败易发多发的“最大污染源”,对党的事业和贵港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性质十分恶劣,代价非常惨重,教训发人深省。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筑起更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和制度机制防线。
何录春强调,要坚守政治原则,保持政治定力,忠诚于党的信仰;牢记党员身份,忠诚于党的组织;心系人民群众,忠诚于党的宗旨,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深刻吸取教训,争当廉洁干部,任何时候党性修养决不能放松、纪律规矩决不能松弛、生活作风决不能庸俗、监督约束决不能拒绝,自觉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干事。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蒋建伟通报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案情,并宣读李新元忏悔书。
编辑:赵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