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经查,蹇丹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侵占公款,低于评估价值购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蹇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蹇丹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其中表述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一般可以视作收钱卖官,或者为他人做官提供便利。
今年3月,省纪委监委对近期工作进展查处情况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有涉及蹇丹:葫芦岛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一级巡视员蹇丹破坏审批环境等问题。
2005年至2020年,蹇丹在阜新、葫芦岛等地担任党政机关领导期间,多次为某医院在项目审批、某公司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21年,蹇丹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先后为19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951.6万元。
蹇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蹇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6年10月,蹇丹发文《敢于担当 勇于作为 用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组织工作新实践》:
营造良好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核心是选人用人。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二十字标准,突出把好条件关、程序关、廉政关,认真落实四个“凡提必”要求,坚持正确导向,坚决守住底线,切实把谋划发展有思路、促进发展有干劲、推动发展有业绩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约束,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链条,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真抓实干。
要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筑牢全面小康的坚强组织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把六中全会精神融入到人才工作中,开辟创新创业的广阔人才天地。新常态下推动发展,队伍是基础,人才是关键。因此,要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管好队伍的同时,着重突出人才在推动发展中的重大作用。
蹇丹简历 蹇丹,女,汉族,1964年1月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5.11-1990.05 辽宁省阜新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干部调配科干事; 1990.05-1992.12 共青团辽宁省阜新市委组织部干事; 1992.12-1993.12 共青团辽宁省阜新市委组宣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1993.12-1998.03 共青团辽宁省阜新市委统战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 1998.03-2000.04 共青团辽宁省阜新市委副书记; 2000.04-2002.07 共青团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 2002.07-2004.10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4.10-2008.02 辽宁省阜新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2008.02-2010.08 辽宁省阜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县级); 2010.08-2011.04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委书记; 2011.04-2011.05 辽宁省铁岭市委常委; 2011.05-2012.04 辽宁省铁岭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2012.04-2016.04 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6.04-2016.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 2016.08-2019.10 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9.10-2021.05 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一级巡视员; 2021.05-2021.06 辽宁省葫芦岛市一级巡视员; 2021.06 免职。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