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上海讯:据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6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对被告人高友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友清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虚假投资、虚设贸易中间环节、低价购房、无偿使用商铺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800余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高友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业银行公款共计1亿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案发前,高友清已将上述公款归还至农业银行。2009年至2014年,高友清在担任农业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期间,违规审批授信,并关照下辖银行工作人员为相关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1.69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友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高友清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以及向他人索取贿赂,均应从重处罚;高友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高友清,男,汉族,1959年8月生,江苏张家港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2002年9月至2009年10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张家港市支行行长,苏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无锡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苏州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9年10月至2019年9月退休期间,相继任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书记、副行长,苏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巡视员。
可以说,高友清是个实打实的老“农行人”,然而却在退休一年半后“落马”。
2021年3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9月1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高友清被依法“双开”。
2021年9月28日,据新民晚报报道,高友清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正式批捕。
2021年11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友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案提起公诉。
回顾近年来银行行长的“落马”节奏,据极目新闻报道,仅2021年就有20余位银行行长相继落马。
2021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文《信贷审批权不是谋私筹码》,文中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要在金融领域“做到制约和监督并行,使权力运行的每一环节都受到制约和监督。”
编辑:段宜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