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裁决文书网公布了《白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知情人士透露,判决书中的白某,是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白巍,白巍还曾长期担任呼伦贝尔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有18年的纪委监委工作经验。
公开资料显示,白巍,女,蒙古族,1969年5月出生,内蒙古科右前旗人。白巍有5年的公安工作经验,1986年时就已经是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干警,1991年进入呼伦贝尔盟监察局,此后连续在呼伦贝尔市(盟)纪委监委工作了19年。
2002年起,白巍陆续担任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室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2016年,白巍升任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继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2018年改任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9年5月,白巍改任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半年后,白巍落马,接受兴安盟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6日,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召开“转作风 提素质 敢担当” 专题民主生活会,时任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白巍出席会议。白巍当时为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点评,对学院相关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要突出抓好整改落实。
兴安盟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白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涉案财物未随案移送,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白巍不是唯一被查的呼伦贝尔市监委委员。
去年12月,兴安盟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原监委委员、第五审查调查室原主任崔元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元庆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底线原则,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晋升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向公务人员赠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泄露、打探纪律审查工作中尚未公开事项或应当保密的内容;生活奢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崔元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呼伦贝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元庆开除党籍处分;由呼伦贝尔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根据简历,崔元庆曾任反贪局长长达10年以上。
崔元庆,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于额尔古纳市,山东寿光人,大学学历,1988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月至1994年9月,额尔古纳市苏沁乡司法助理兼团委书记;
1994年9月至1998年9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8年9月至2004年10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
2004年10月至2006年11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2008年3月至2010年9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正科级);
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额尔古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处级);
2013年4月至2018年2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转隶至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
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呼伦贝尔市监委委员提名人选;
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呼伦贝尔市监委委员;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呼伦贝尔市监委委员、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2020年1月,呼伦贝尔市监委委员、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
2020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年1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编辑:段宜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