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浙江讯:据浙江省高院6月29日消息,台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伍建利二审获刑6年。
伍建利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他2020年8月被查,一审获刑8年,他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改判为6年。
“70后”公安局原局长
伍建利,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浙江温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伍建利是名干了30年的“老公安”,曾长期在家乡温州工作。
2001年3月,伍建利成为温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副处长,1年多后任治安支队副支队长。2005年8月,他履新温州市看守所所长,不到4年转任文成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2010年12月,伍建利履新乐清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3年后任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党委书记。
2014年4月,伍建利到了浙江省公安厅,任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2017年2月任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8月4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伍建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落马的前一周,伍建利还多次出席公开活动。2020年7月29日上午,台州市看守所举行“全国标兵看守所”授牌仪式,当时,伍建利参加授牌仪式并讲话。
“网红局长”成反面典型
公开资料显示,伍建利曾经还荣立过个人一等功,获评“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
他还曾经说自己出身农家,从小就痛恨恃强凌弱、横行乡里恶霸行径。
履新台州市公安局一把手之后,在台州市公安局誓师大会上,伍建利还当着全市1500名民警、市县领导的面,公开承诺、保证:决不让台州成为违法犯罪洼地,决不让重大恶性案件夺走百姓的生命,决不让黑恶势力带走群众的幸福。
但他台上一套,背后一套。
2021年2月8日,伍建利被双开。
当时的通报中,列举了他的种种劣迹,其中第一个就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此外,他还被指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家属收受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搞权钱交易,在项目开发推进、工程验收、减轻处罚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帮助亲属获利,滥用职权,借实施项目之机行攫取私利之实;徇私枉法,违规干预、插手案件侦办工作等。
值得一提的是,伍建利曾经还是“网红局长”。
2018年,台州市公安局出台《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五项规定》,“零容忍”打击妨害民警正当执法行为。
此举曾经引起全市乃至全国公安民警的热议和关注。
2018年6月,在接受中国警察网采访时,伍建利还表示,“维护公安机关形象”,树立“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的理念。
遗憾的是,后来的他却成了破环公安形象的反面典型。
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从8年改判为6年
还有一个细节并不常见。
伍建利一案,历经二审。此前,舟山市中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21年11月2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判处伍建利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继续追缴伍建利受贿犯罪所得242.48237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提到,2011年至2020年,伍建利敛财242余万元。
此外,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伍建利利用担任台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推动台州市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项目过程中以权谋私、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政府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至案发,其妻弟黄爱辉实际控制的杭州日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从该项目中获利3510万余元。
2019年9月至10月,伍建利利用担任台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明知赵某某、吴某某系涉嫌骗取出口退税900多万元案件的主犯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伍建利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赵某某、吴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得以顺利侦办,二人已被逮捕并移送起诉。
但宣判后,伍建利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伍建利在二审审理期间,书面声明撤回其中关于无罪的上诉理由,多次提交自愿认罪认罚报告,承认其犯有一审判决认定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并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书》,退出了受贿犯罪所得242.482377万元。
伍建利在认罪忏悔材料中反思,其犯下各种罪行的根源在于党性丧失,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经不起物质利益诱惑、市场经济考验,沉浸在之前的荣誉之中,思想狭隘,自私自利,将个人的言行置于党和人民监督之外,一切后果皆咎由自取。
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浙江省高院认为,舟山市中院判决认定上诉人伍建利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鉴于上诉人伍建利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受贿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该案二审由8年改判为6年。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