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江阴市法院原院长、无锡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一面反对腐败,一面大肆敛财,以权谋私、大量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立新是典型的两面派,看起来很老实、厚道,实际上很贪婪。他从1996年便开始受贿,一直持续到2019年被查。
王立新,男,汉族,1967年1月生,宁夏平罗人,法律硕士,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全面推行法院工作流程化、精细化管理模式,改进工作作风;精心部署和实施“1+N+N”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和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从书记员到法院院长
小时候家里并不富裕的王立新,是宁夏平罗县人。
“我小时候和妈妈一起去过几次,那种辛劳,也只有我们大一点以后,才能切身感受得到。”他回忆,“我刚到大学时,妈妈写信说,让我一定要学习好知识,为建设家乡贡献一生。”
他的父亲是电厂工人,母亲则在砖瓦厂,夏天要烧窑,冬天上山打石头。
1989年,王立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从一名县法院书记员做起,3年后升为助理审判员,之后任副庭长、区法院副院长,逐步成为市一级法院院长。
“法官是成就英雄的行业,公平正义就是我们所承载的天降大任,当你选择读法学的那一刹那,就要明白你所踏上的是怎样一个征途,它不仅仅是科学的殿堂,更是社会的殿堂!”
在文中,王立新将法官比作“英雄行业”,认为“法律人就要有担当精神”,“对于一些社会乱象,作为法律人不能坐视不管,也不能得过且过。”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后,他用一周写下近10万字的文章《一个法官的坚守和担当》。
据称,他立了两次二等功、无数次三等功,几乎每年都是先进。他还当选过“无锡市人民满意法官”“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
“打官司不要找关系”
2016年,王立新曾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我最大的理想就是想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好的司法生态。如果我们不在了,只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在,这就是对我们子孙后代最好的保护。”
他还说:“不要动不动一打官司就要找关系!”然而,他却成为了涉案人员的“关系”和“保护伞”。
不过,据记者了解,王立新从1996年起便开始受贿,持续至2019年从未间断。
他利用担任江阴市法院院长、无锡市中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不当得利纠纷处置、贷款担保纠纷处置等提供帮助,在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给予关照,并亲自出面调解。
王立新共受贿近200万元,包括现金、购物卡、机票、红木家具等,苏州市中院于近期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5年11月18日(周三)18:30,王立新曾在东南大学演讲《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当时对其介绍如下:
王立新,1989年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后取得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现任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委政法委员。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上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章。王立新院长致力于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其带领下江阴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获得省高院推广、最高院的肯定。近日人民网、网易、新浪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江阴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并且其主持的《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研究》被评为2014年江苏省高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
纪委破案经过
2019年8月9日,无锡市纪委监委就信访反映的王立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无锡纪委一开始找王立新谈话时,他称没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交代。在被留置后,他才老实交代。经过初核,掌握了王立新收受中南重工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忠现金20万元、收受申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平现金9万元等事实。
同年9月11日,无锡市纪委监委对王立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日,王立新在无锡中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到省委巡视组无锡谈话点接受谈话。谈话中,王立新却称,他没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交代。后由无锡市纪委工作人员将王立新从谈话点带至留置场所。经审查,王立新如实供述纪委初核掌握的情况,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王立新为了法院从轻处理,还检举揭发了一些干部。由于直到法院判决之时,其检举揭发的线索尚未查证属实,故不能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故对王立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