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声泪俱下地忏悔道。这是广西近日召开的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的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画面。
李新元作报告
李新元受审痛哭忏悔
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十八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李新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
此前通报,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李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批准,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确认,决定给予李新元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13 年2月22日上午,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大会,选举李新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在钦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式上,钦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新元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就职讲话。
李新元在讲话中说,钦州面临千载难逢的多重发展机遇的关键时期,他深感责任重大。在钦州正在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产业合作枢纽、市场交易枢纽、宜商宜居海湾新城”的关键时期,与钦州人民一起同呼吸、共命运,为建设美丽钦州披荆斩棘、添砖加瓦,他感到无比荣幸和自豪。现在,钦州正朝着“五年跨域、十年巨变”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杨帆起航,任重而道远。李新元说,“唯有牢记使命,殚精竭虑,以百倍的努力来回报全市人民对我的信任和重托”。
李新元庄重承诺,始终坚持以学为先,虚心求教,提升科学施政能力;始终坚持发展为要,奋发进取,拓展科学发展之路;始终坚持民生为本,勤勉善政,凝聚发展的强大合力;始终坚持自律为重,以身作则,营造清正廉明之风。
李新元表示,新的征程重任在肩,新的使命催人奋进。他说:“我将倍加珍惜服务钦州发展的难得机遇,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不动摇、不懈怠,怀着寝不安席的责任意识、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和权为民用的公仆意识,与同志们一起,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敢于取胜,不辜负各位代表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力争做一名人民信赖、代表满意的平民市长、实干市长、清廉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