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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系列杀人焚尸案犯多年不认罪:曾两获死刑3次被发回重审,承认盗窃但“没杀人”,检方称不排除刑讯逼供

来源:警盾 作者: 时间:2022/11/5 0:00:00

   张露明的父亲病了,确诊胰腺癌,可他无法带着正坐牢的爸爸去治疗。他的父亲名叫张学忠,今年57岁,家住安徽宿州萧县。而他涉及的系列“杀人焚尸”案,发生在河南商丘梁园区。

张学忠家的老宅。

张学忠是2006年11月26日被梁园警方拘留的,直到2013年12月14日,法院才作出终审裁定——张学忠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获“死缓”之前,张学忠已经历了2次死刑判决。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他在看守所被羁押的7年多时间里,案件先后3次被发回重审,其中一次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的。

张学忠最初曾向警方作过有罪供述,但开庭时,他全部“翻供”了,并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后期,检察官也指出,不能排除张学忠被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我爸是小偷,但不是杀人犯。”张露明说,父亲被终审裁定后,母亲一直在申诉,但结果不是被驳回,就是不符合立案复审条件。

另外,张学忠被减成无期徒刑后,由于一直不认罪,他至今再没获得减刑机会。

前些日子,张学忠患上了胰腺癌,儿子本以为父亲能保外就医,可没能获得这一待遇。现在,张学忠经常得去做化疗,至于身体能坚持到什么时候,他自己也不清楚。

张学忠的家属,在纸上记录下他的病情。

56岁麻将摊女摊主遇害,嫌犯自称遭遇刑讯逼供

商丘梁园区发生的系列命案,一共死了3个人,时间跨度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

第一起命案受害者名叫刘兴连,她家位于梁园区沧州路上的市政管理处家属院。虽然她有5个子女,但大多时间是独立居住,丈夫因为帮儿子看生意,平时回家时间也不多。

熟悉刘兴连的人都知道,这个女人比较外向,平时爱抽烟,脾气也不怎么好。退休后,她先在别人一个麻将馆帮忙,后来干脆在自家附近单独开起了麻将馆。

平日里,去麻将馆的多是熟客,张学忠也是其中之一。而刘兴连对张学忠格外不错,还偶尔叫他去家里吃饭,张也会时不时送些东西过去。

2005年5月3日晚上8点多,刘兴连的麻将馆里开始上客。当晚,算上她在内,一共有8人打麻将,大家坐了两桌,直到5月4日零点多才散场。

那时候,因张学忠换了出租屋,离刘兴连麻将摊较远,那晚他没去打麻将。

结束后,刘兴连和另外3人,去八方电器门口吃了顿夜宵水饺。吃完饭,有两个牌友将刘兴连送到家门口,眼看着她进屋后才离开。

没人能清楚记得,刘兴连具体几点到家的,但应该是零点30分左右了。

5月4日凌晨3点钟,刘兴连的一位女邻居,发现刘家着火了,就急忙唤醒了其他邻居,大家合力踹开了刘家西侧的外面。

十分钟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当火势扑灭后,在场的人发现,刘兴连死了。于是,有人报了警。

5月4日5时02分,梁园公安分局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5分钟后,分局一位副局长带着刑警大队的人赶到现场。

警方发现,刘兴连背部、腹部、胸部连中数刀,基本能判断是被杀后又遭遇焚尸。事发时,刘兴连56岁。

随即,梁园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局长刘玉舟任组长。

案件侦破得很快,5月4日上午,梁园警方便在沧州路中段抓获了一个叫丁某港的男子,他被指涉嫌杀害了刘兴连。

刘兴连案发生后,警方先抓了一个叫丁某港的人。

丁某港1977年出生,老家在商丘夏邑县,案发时,在沧州路上租房住。之前,他在印刷厂打过工,后来成了无业人员。

警方之所以怀疑丁某港,是因他之前给刘兴连看麻将摊时,不仅偷过刘100多元现金,还偷过其女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除此之外,丁还在其他地方有过盗窃行为。

彼时,警方抓丁某港时,还完全没张学忠什么事。

2005年9月22日,梁园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交了起诉意见书,时任商丘梁园分局局长刘玉舟在上面盖了自己的印章。

据起诉意见书显示:“2005年5月4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港携带单刃木把尖刀,窜至商丘市沧州路2号刘兴连家中,在盗窃过程中将刘兴连惊醒,为防止身份暴露,用尖刀将刘兴连杀死后焚尸灭迹。”

杀害刘兴连的刀。

丁某港的案子到检察院后,检方认为证据不全,让警方重新补充侦查。

之所以如此,是丁某港虽承认了盗窃,可否认杀害刘兴连。他说,之前的有罪供述,全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法院后期认定的方式有殴打、捆绑等)。

由于实在找不到丁某港的杀人证据,警方在2005年11月29日、2006年2月11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便将他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拿掉了,只保留了别的罪名。

2006年4月17日,梁园区人民法院以丁某港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为名,判处他八年有期徒刑。

后期,原梁园公安分局局长刘玉舟被调查时,有一项罪名是刑讯逼供罪,里面涉及丁某港在刘兴连案中的遭遇。不过,那都是2010年后的事了。

刘玉舟的有关犯罪信息。

但在丁某港被判刑4个多月后,梁园区再次发生杀人焚尸案。

又有两位老人被杀,尸体也均被焚烧

2006年9月4日16点多,位于梁园区青年路统建楼4单元2楼着火了。有邻居发现后,一边救火,一边拨打了119。

失火这家的女主人名叫黄彩霞。事发时,她丈夫正在小区附近和别人闲聊,赶回去后吓得心脏病复发,被人送到诊所。

消防员在16点57分赶到时,黄彩霞家外面的防盗门紧锁着,有人从她丈夫那里拿到钥匙,才打开了防盗门。

消防员发现,防盗门里面的木门没有锁,卧室窗户也开着,床上的火还在燃烧,而黄彩霞就躺在床上。他们迅速将火扑灭后,发现黄彩霞的左膝处,放着一把三角形单刃刀,刀身和刀把加起来是27厘米长。

17点25分,一位石姓男子报了警。警方侦查发现,黄彩霞的腹部、腰部均有刀伤。事发时,黄彩霞67岁。

巧合的是,黄彩霞的丈夫平时也爱打麻将,和上述死者刘兴连一样,他也认识张学忠,两人还多次在一起打麻将。由于黄彩霞经常坐在丈夫后面看打牌,张学忠也算认识死者,但彼此间没什么交情。

至于黄彩霞案发生后,警方早期是否确定过嫌疑人,媒体未能掌握相关情况,但记者能确定的是,此事商丘市区有关领导很重视,这也让梁园公安分局局长刘玉舟压力倍增。

就在案件还没侦破时,当地又发生了第三起杀人焚尸案。

2006年11月11日凌晨2点50分左右,梁园区袁家庄一个村民出租的门面房内着火了。平时,里面住着一个叫卢继臣的收破烂老人。

这个门面着火时,外侧的门被人锁上了,村民将门撬开后进去救火。他们将火扑灭时,发现里面有一具已经碳化的尸体。尸体不远处,除了有一把残缺铁锤外,地上还有几个酒瓶子。

警方走访认为,死者疑是卢继臣。据现场情况来看,他是被锤子砸死后,又遭到了焚尸。

但警方调取卢继臣的户籍信息后发现,卢的父母早已双亡,他本人既无儿无女,也没兄弟姐妹。这很难让警方通过DNA鉴定确定其身份。

后来,警方带着死者的检材,与卢继臣堂兄做了比对,结果显示,两人Y染色体一致。据此,警方认为,死者就是“卢继臣”。

卢继臣是商丘虞城县人,事发时63岁,已在梁园区做了两年小生意,一直租住在着火的那间门面房。

早先时间,卢继臣以摆书摊为生,在欠了房东一年多房租后,他将书抵给了房东。此后,开始走街串巷收破烂,生活一直比较拮据。

因为收破烂,卢继臣身上经常有异味,周边的人不愿和他打交道,他平时也不爱说话。但张学忠和卢继臣比较熟悉,而张学忠刚到商丘时,也摆过旧书摊。

2006年7月下旬,张学忠还让卢继臣帮忙找个房子租。正好,卢继臣租房的那个房东还有间门面房闲着,他和房东说了下,就租给了张学忠,每月租金40元。但他租了1个多月就搬走了。

那时的张学忠,在梁园区一个农贸市场帮人拉水果,每天天不亮就出门,下午四五点才回来。在很多人的记忆中,张学忠特别爱看书,回到出租屋内也不出门,整天抱着一本书,有时候出去干活也带着书。

不过,爱读书的张学忠,也有偷窃的恶习。早在1998年,他就在老家偷过别人两头牛,被法院判决管制两年。后来,他到了商丘,在2003年、2006年又多次盗窃,其中有现金、手机、自行车、三轮车等。

就在“卢继臣”遭焚尸4天前的2006年11月7日晚,张学忠还找卢继臣去喝酒,他说是想跟着卢继臣学习收破烂,卢也同意了。

当时,他到卢继臣住处时,卢自称已喝了半斤白酒。闲聊间,他们又喝了些酒。到了晚上11点多,卢继臣因醉酒躺下先睡了。张学忠还给他脱了裤子,将他扶到了床上。

就在张学忠准备关灯回家时,发现卢继臣的钱包里有几百元现金。于是,张学忠把钱装到了自己口袋里,临走时还骑走了卢继臣的三轮车,并拿走了他的小铁锤、电池等物品。但他自称,他绝对没有杀死卢继臣。

涉及卢继臣案的物品。

张学忠还说,他原本想着,如果第二天卢继臣找他要东西,就说喝多了不知道。可等了两天后,卢继臣也没找自己。

后来,在打麻将时,有人说收破烂的卢继臣被人烧死了,这让他感到恐慌。因为不管杀没杀人,他至少是卢继臣出事前接触过的人。

做“有罪供述”后又上诉,只承认盗窃不承认杀人

在“卢继臣案”发生后不久的一个上午,张学忠去车站接妻子,他们回到租房处时,看到一辆车停在门前,有两名警察走了进来。

警察问他,是否认识卢继臣,张学忠把两个人交往过程讲了一遍后,还带着公安去找一个同样认识卢继臣的蔡姓人士。末了,警察开车将他送回住处。

次日,张学忠给妻子找了份工作,两人开开心心回到出租屋后,房东说,有刑警队的人来找过他。第二天,张学忠自己跑去了刑警队。

有警察问他:“你来干啥?”张学忠说:“不是你们找我吗?”

警察让其等了会儿,带他去街上找卢继臣一个相好。后来,警察又让他带着去找人,并通知他继续去刑警队。可这次,他再也没能走出去,并成了系列杀人案的嫌疑人。

警方随即对张学忠进行了监视居住,地点是梁园区人民路272号的一家熟食店。

而警方对张学忠的前11次讯问地点,除了这家熟食店,还有刑警大队,且多是夜间进行。

张学忠自称,自从那时候起,他开始遭遇刑讯逼供并作了有罪供述。

2006年11月26日,张学忠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12月10日被逮捕。

张学忠自称,他之所以作有罪供述,一是被打得受不了;二是有人承诺,只要认罪的话,不仅给妻子安排工作,还给他买套房,再给5万元,并供其3个儿女上大学。

后期,他在上诉状中称,自己已经这样了,只希望能给家里带来些好处,便承认杀害了“卢继臣”。

依据张学忠的说法,对于刘兴连和黄彩霞案,是因为“承认一起是死,多认了还是死”。所以,他说将在麻将场听到的凶案传言,安到了自己头上。

尽管张学忠坚称没杀人,可有些细节,不免让人怀疑。最巧合的是,警方从张学忠那里,搜到了3名死者家的物品。

而张学忠只承认盗窃,不承认杀人。

对于刘兴连家的物品,据张学忠自己说,在2005年4月的一天,他遇到刘兴连后,由于自己当时在卖菜,就想送给刘兴连些西红柿。他把西红柿送到刘家后,趁刘不注意,偷了她枕头下面一个长方形盒子,里面是玛瑙手镯和珍珠项链。

涉及刘兴连案的物品。

可刘兴连不知道被偷了,她看到张学忠身上的衣服湿透后,还将丈夫一件T恤拿给他,并叮嘱他以后还回来。

面对警方在张学忠家搜到的黄彩霞物品,张则给出了两个版本的说法。

涉及黄彩霞案的物品。

第一个版本是,张学忠称在青年北路捡到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对黄手镯、一块手表,和一个罗汉玉佛等物品,便将东西拿回了家。

第二个版本为,张学忠说他2006年9月10日偷了一辆自行车后,被梁园两名公安追上,警察罚他钱时,将一包用报纸裹好的东西,放进自己的布包里。

他后来打开一看,里面有一副黄手镯和一块手表。张学忠说,他以为手镯是金的,准备到砀山县卖掉。当得知手镯是铜的不值钱后,就把手镯拿回了家中,手表送给妻子戴了。言外之意就是,他被人构陷了。

无论这两个版本哪个属实,或者均是说谎,张学忠明显是想“证明”自己没有杀害黄彩霞。可在警方看来,这些解释太过巧合。于是,他成了3起命案的嫌疑人。

而且后期,梁园警方经调查发现,该局并无张学忠提到的两位警察的名字。

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可案发现场没有他的任何痕迹

办案机关根据张学忠的有罪供述,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还原了整个作案经过。

案卷材料显示,张学忠在2005年5月3日夜里11点,趁刘兴连家中无人时,带着一把尖刀先翻墙跳入刘家院中躲藏起来,准备对其抢劫。

当刘兴连回家后,张学忠尾随刘兴连进入卧室向其要钱,遭拒后,张学忠持刀将刘兴连杀死,并抢劫了300元现金、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一对红色玛瑙手镯、一条银色珍珠项链,和一件T恤衫。随后,他把尸体拉到床上,盖上衣物放火焚尸。

奇怪的是,当时和刘兴连回家的牌友均证实,他们是亲眼看到刘进了家门的,而且都是夜里零时30分以后的事情了。

后期,检方针对抢劫物品,也提出了很多质疑。比如,张学忠供述抢了刘兴连一枚金戒指,被害人家属说丢了黄金、白金戒指各一枚;张学忠称抢了刘一条白色珍珠项链,刘家人称丢了一条黄金项链;张学忠说还抢了一副红色玛瑙手镯,刘家称丢的是黄金手链。

张学忠在供述里,只说用打火机点着了衣服,没有提到使用油类物质。可刘兴连案的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称“清理中心现场时发现床残骸北侧有油状液体,嗅到有刺激气味”。

还有,张学忠供述说,只对盖着被害人尸体的衣服点了火,但该案《火灾勘查现场分析》认为,现场有多个起火点。

另外,检方认为,刘兴连家那件被张学忠穿走的衣服,受害家属后期在辨认时,也存在笔录上的瑕疵。

在张学忠住处搜到的刘兴连家的衣服。

同样,对另个受害者黄彩霞的案子,检方也认为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张学忠供述说,他在作案后,将黑色雨伞遗留在案发现场,可包括警方在内,谁也没有发现这把雨伞。

黄彩霞的丈夫和女儿说丢失了一对黄金耳环,但张学忠从未供述说过耳环一事。

勘查记录显示,现场还有一本烧焦的书中夹着400元人民币,而张学忠只从黄彩霞口袋里翻出了32元钱,而未抢劫那400元,检方称“不合常理”。

最重要的是,张学忠还被指抢了黄彩霞的手表、手镯,但家属说不清这两件物品的明显特征,侦查人员也没将手表、手镯放到同类物品中进行混杂辨认,只是单独出示了物品,没有做辨认笔录。

而“卢继臣”的案子,在案卷材料里相对简单。根据张学忠供述,2006年11月7日19时许,他到卢继臣在袁庄村的出租屋找其喝酒时见财起意,便趁卢不注意,拿起屋内一把铁锤,将卢砸死了。

事后,他抢了卢700元现金、4节电池、一卷金属线、一个小铁锤、一把钳子、一辆三轮车。

张学忠供述说,他将卢继臣砸死后,没有立即焚烧尸体,而是在11日凌晨两点钟,为了毁灭证据,带着打火机,再次去了卢继臣的出租房,一把火将尸体烧掉了。

让人不解的是,虽然张学忠作了有罪供述,但在这3起杀人案现场,均没有留下张学忠的指纹、脚印、遗留物、痕迹等任何个人信息,涉案刀具上没张学忠的痕迹。

两次死刑未死成,检察官说不排除刑讯逼供

2007年1月15日,在张学忠被逮捕30多天后,梁园警方将这个系列杀人案,移送到梁园区人民检察院(简称梁园区检察院)起诉。当时,张学忠涉嫌的罪名除了故意杀人外,还增加了一项盗窃。

2月1日,梁园区检察院将案子报到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商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8日,商丘市检察院以“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退回警方。

就在梁园警方补侦期间,2007年3月,刘玉舟调到商丘市公安局,开始担任打黑专案组负责人、副处级侦查员。

到了4月1日,该案再次被报送到商丘市检察院,4月29日,检方将张学忠案,起诉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商丘中院)。

商丘中院在认真阅卷后,认为案子还存在侦破、证据等7个大问题,又将案子发回商丘市检察院要求补侦。检方补侦后,案子才被移送到法院。

这次,在检方指控里,张学忠由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变成涉嫌抢劫罪、盗窃罪。

2007年7月27日,该案终于开庭了。在庭审现场,张学忠对3起抢劫(杀人)案进行了否认,但法院判定他有罪。9月19日,商丘中院以张学忠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死刑。该院称,张学忠多次持械入户杀人后抢劫财物,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死刑判决下来后,张学忠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直到近两年后的2009年9月5日,河南高院才作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原判,并将死刑复核报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

最高法在复核案件后,认为法院对张学忠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中,关于抢劫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没有核准死刑判决,并在2010年3月21日,发回河南高院重审。

就在最高法将案件发回后不久,2010年5月份,商丘赵作海冤案被曝光,一时间让商丘政法界面临空前压力。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赵作海也成了“冤案”代名词。

有意思的是,两天后的5月11日,前述张学忠涉嫌的系列命案发生期间任梁园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刘玉舟被警方拘留了。官方通报称,他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讯逼供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及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0年6月22日,河南高院将张学忠的案子,发回商丘中院重审;2011年11月26日,商丘中院再次判处张学忠死刑,张继续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法院都是以张学忠犯了3起抢劫案判刑的,而商丘中院在2011年11月26日这份判决中,张学忠涉及的抢劫案变成了2起,“卢继臣”那起案子不再提了。

判决给出的理由是:“(公诉机关)指控张学忠抢劫杀害卢继臣,缺乏认定卢继臣身份的相关证据,本院不予认定”。

也就是说,第三起命案的死者身份,并无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便死者是卢继臣,也无法证明。因此,该案在后来的所有审判,都只提了刘兴连与黄彩霞。

第二次死刑判决下来后,张学忠不服,又向河南高院提出上诉。

这次,河南高院在开庭时,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有两名检察官当庭指出,这起案件包括证据和逻辑在内,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问题的。

这两名检察官表示:“不排除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可能”,并且,法院认定张学忠抢劫杀害刘兴连、黄彩霞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河南高院依法裁判。

检方在出庭意见书中称,不排除有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2012年10月9日,河南高院再次撤销商丘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一年多后的2013年11月4日,商丘中院又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张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14日,河南高院通过裁定,维持“死缓”判决,该案终于画上句号。

至此,张学忠从2006年11月26日被拘,到2013年12月14日等待终审裁定,该案的侦破和审判,先后历时7年多。这7年多,张学忠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多年来,妻子和三个子女,一直在为他的案子奔走。而死者的亲属,也承受着难以忘怀的伤痛。

张学忠被收监后,他的家人曾向法院进行申诉,2015年9月6日被驳回;后来,他们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在2020年8月被驳回了。

后来,张学忠的妻子,找到了知名刑辩律师李长青,以及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郑世保担任代理人。李长青记得,他们去会见张学忠时,张拿自己的子女发毒誓,说从没参与过杀人。

因为张学忠一直拒不认罪,他被减为无期后,至今再也没获得减刑。

本来,张学忠想靠时间为自己去赢得“胜利”,可2022年8月他患上胰腺癌后,时间就成了他最害怕的东西。

编辑: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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