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称“三星堆博物馆打架文物都打翻”引发关注。26日上午,三星堆博物馆方面表示,文物并未受损,经过批评教育游客已经道歉,博物馆方面也未对其进行索赔。如果游客打架导致文物损毁,将承担什么责任?法律界人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刑法对类似行为有明确规定,如果游客的行为导致文物损毁,即便是无意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游客弄翻的青铜跪坐人像。
26日上午,三星堆博物馆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证实确有此事发生,称两名观众在青铜馆争睹文物时发生口角,岀现肢体冲突,因展柜晃动导致文物在展柜内滑落倒伏,安保、文保人员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经全面、认真检查,文物未受损伤,目前该件文物在正常展出中。属地派出所也已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规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近年来,国内外游客损坏文物、在古迹上刻画的事情时有发生,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这样的行为都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给文物造成损毁呢?张公典表示,“如果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便是无意的,但造成严重后果,也触犯了过失损毁文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月25日滑落的这座青铜跪坐人像,是1986年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星堆二号祭祀坑出土,经鉴定属于商代晚期,无疑属于“珍贵文物”序列。针对有网友质疑该青铜人像是“复制品”的传闻,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文物标牌上并未标明其是复制品。
▲1月26日去参观的网友感叹三星堆博物馆人太多了。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到,近年来的相关案例中多为损毁古建文物。2020年1月,内蒙古两男子因施工作业损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沃野镇古城遗址,分别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2022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被告人马某明知承租房屋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修缮致使文物本体损毁,被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定罪处罚。
张公典表示,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很少出现类似游客因过失损坏馆藏文物的案例,但博物馆仍应该尽到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等责任。
1月26日,三星堆博物馆表示,目前已经进一步加强了展馆内外安保力量,以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馆方进一步解释称,青铜馆建成于1997年,展厅空间相对局促,正在建设的新馆预计在明年建成开放,设施水平有极大提升。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三星堆博物馆春节期间连续处于客流高峰,24日、25日、26日早上8点就宣布当日门票已经售罄。据馆方介绍,今年已突破历年同期最高观众人数,目前已经启动了预约、限流、分流等紧急预案,加大安保和服务力量,努力保障文物安全和游客的观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