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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是个极不好的案例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时间:2022/2/28 0:00:00


2021年12月,陕西西安未央区交警发现姚某酒驾,血醇浓度为144.3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姚某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检察官查明后认为,姚某虽系酒驾,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决定不起诉姚某。近日,姚某和公司领导拿着锦旗到检察院表达谢意。此事引发网友很大争论。

首先姚某醉驾情节比较严重,大大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认定标准,怎么称得上情节轻微?再说,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规定初犯偶犯就可以不起诉。对于有坦白情节,更是十分荒唐,醉驾是被交警查获的,在监测数据面前是无法抵赖的,坦白不坦白都无法逃避事实。另外,着急看望晕倒的父亲,不等于送晕倒的父亲就医,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完全可以打车或找代驾。再说,日常工作表现好差与醉驾免罪八杆子打不着边。总之,对于严重醉驾行为以各种理由为其开脱,网友们产生怀疑很合理。

这几年,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持续增长,高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这类案件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因此,本案“醉驾不起诉”是个极不好的示范,这个头一开,会使人们对醉驾的侥幸心更强,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可能会更多。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确实存在着量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与是否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没有任何关系。不可否认,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入罪门槛低而且多发,如何正确、恰当地适用量刑情节,确保准确量刑,是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量刑标准,使各地司法机关在实务中有关量刑产生不小争议。但量刑标准不一,不等于醉驾后就可以附条件不起诉。只要是醉驾了,就必须被依法惩处。

数量众多的醉驾者被贴上罪犯“标签”后,人生因此受到不小的影响,有些醉驾者被判刑后,直接被所在单位开除,有的对社会产生对立情绪,这是事实。但每个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驾是违法的,这是每个人都必须清楚的事情。

而且,如果附条件对醉驾者不起诉,那也有失公平,有失法律的严肃性。只有对每一位公民的行为一视同仁,不偏不依,让每一位公民都知道醉驾的后果,才能让醉驾者不再心存侥幸,随时都有危机感。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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