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江苏讯: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信息,2014年,张某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姚某等4人借款本金数百万元,到期却不肯还钱。4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处张某归还本息共计864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某故意隐瞒财产、出入高档场所进行高消费、控制使用亲属名下股票账户买卖股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执罪,依法将相关犯罪线索移交警方。
经依法侦查、审理,2022年5月20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
编辑:郭峰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