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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门口安装8个摄像头,惹来侵权官司,法院怎么判?

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CCTV今日说法 作者: 时间:2020/6/14 0:00:00

考虑到家里曾遭入室盗窃

男子在家门口装了8个摄像头

给足了自家安全感

但没想到

竟惹“火”上了身

到底怎么回事?


摄像头惹来的官司


广东广州,老赵和小李是同一住宅楼上下相邻的邻居。老赵住一楼,他在小院周围安装了8个监控设备探头。其中,6个探头的拍摄角度向下,拍摄的是自家房屋大门、窗户等四周情况。另外2个探头安装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拍摄范围正好对着小李所住二楼的阳台窗户。此外,小区各楼宇间均有由公安机关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对此,小李认为自己的生活隐私受到侵害,经居委会、城管多次协商未果,便将老赵起诉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老赵拆除相关的监控设备。


被告老赵辩称,他的房屋地处小区西边最角落、最深处,曾遭遇入室盗窃,存在安全隐患,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他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是固定的,无法旋转,并未侵犯原告小李的隐私,所以不同意拆除。


法院:存在侵权风险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老赵应拆除其在房屋对出小区围墙上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


安装摄像头,能够起到防范安全风险、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风险。一旦涉及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老赵的房屋位于小区角落,一般居民正常出行确不需要经过该处,他基于安全考虑,在房屋周围设置监控摄像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有两个摄像头安装在小区围墙上,虽然没有直接拍摄到原告小李的房屋内部,但对原告小李健康安宁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应予拆除。


关于公民个人是否可以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需要特别注意,住户在自行安装监控设备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拍摄角度不得涉及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否则可能会影响邻里的信任和睦,甚至引发侵权纠纷。


同时,公民个人也需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若发现侵权行为,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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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编辑:杨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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