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李大爷是山西省太原市某单位的退休职工。一天,他接到某艺术公司的传单,宣传该公司专业经营邮票、字画等藏品,到公司参观还有小礼品赠送。为了小礼品,李大爷来到了发传单的公司。
见面后,公司业务员热情地向李大爷宣传该公司藏品的投资价值,承诺日后藏品升值了公司会负责回购,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拍卖会将藏品高价拍卖。想着买了藏品,公司还给拍卖,属于稳赚不赔的买卖,李大爷花费30万余元购买藏品,又交了6万元“拍卖受理费”。
殊不知,巨大利益的背后却暗藏着一个惊天骗局……
低进高出还搞起“拍卖会”
侦查机关查明,2017年5月,刘某某注册成立太原某艺术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弓某某担任总经理,岳某某担任财务主管,董某某担任销售主管。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刘某某雇佣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赠送小礼品等为由,引诱中老年被害人前往该公司咨询、了解邮票、钱币、字画等藏品。其间,刘某某低价购入藏品,由其本人及董某某、弓某某参与定价。董某某、弓某某及业务员等人通过夸大藏品的收藏价值、承诺藏品返利、藏品增值后高价回收并可以上拍卖会,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共计骗取27名被害人89万余元。
2018年6月,该公司在未取得“拍卖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召开虚假拍卖会,指使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引诱中老年被害人携带藏品前往该公司评估上拍卖会。刘某某等人肆意对藏品估价、伪造拍卖现场、编造合同资料、雇佣“充场”人员假扮竞拍人营造拍卖假象。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刘某某等人利用公司共举行5场虚假拍卖会,骗取19名被害人“拍卖受理费”44万余元。弓某某还多次私自向被害人谎称“买主私下成交”,以交纳“交易税金”为由,骗取7名被害人20万余元。
检察能动履职明确案件定性
2020年11月,该案移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该案是瞄准中老年主体以销售藏品为名实施的犯罪活动。但被告人均不认罪,辩称其开展的是正规的市场经营活动,并且从未承诺过会回购藏品,在客户购买藏品收到的提货凭证中也明确写明不会回购。
如何拆穿被告人的谎言,准确认定该案是市场经营中的夸大宣传还是以销售藏品为名实施的诈骗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决定对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藏品价值进行鉴定,明确涉案藏品的增值潜力,并进一步调取被害人陈述、收据等书证相互印证。
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下,聘请了山西省邮票、书画等领域的有关专家对涉案藏品的收藏价值、文化价值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了价格认定。同时结合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相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证实该公司在销售藏品时向被害人虚假承诺回购,从未将提货凭证中“客户须知”上标明的“不承诺以任何形式回购、回收藏品”的提示内容向被害人释明,这完全是被告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的手段。
此外,被告人还通过虚假宣传藏品增值潜力,让被害人对藏品价值产生错误认识,导致他们以高于藏品价值数倍至上百倍不等的高价购买藏品,并在后期组织虚假拍卖会骗取被害人“拍卖受理费”,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案件涉及藏品种类达20余种,每名被害人购买的种类多、金额大,涉案资金性质复杂,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审计部门就不同被害人、不同类型藏品、不同资金项目的认定进行交流沟通。
双方明确对涉案资金以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数额、骗取的“拍卖受理费”数额、骗取的“交易税金”数额三部分进行审计。其中,针对被告人销售藏品的诈骗数额,以被害人购买藏品的购买价减去实际价值的方法认定,保证涉案金额审计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5名被告人终获法律严惩
2021年3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作案手段、作案次数、损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等方面,法院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十二年七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后被告人刘某某等提出上诉。
2022年5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刘某某等4人维持原判,对在二审期间退赔被害人损失40万余元并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董某某从轻处罚。检察官提醒:守好“养老钱”
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是通过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藏品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抓住中老年人鉴别能力较弱的特点,以花言巧语获取中老年人信任,使中老年人相信藏品投资能够带来丰厚回报,进而掉进了被告人设置的“连环诈骗”。
检察官在此提示,中老年人投资消费要认准正规的收藏投资渠道,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特别要谨防所谓“高价回购”“高额返利”“高价拍卖”等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