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我以为这个钱都没有希望了,没想到执行回来了。”申请人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表示诚挚的感谢。
案情回顾 2006年,被告苏某某在浙江省湖州市承包建筑工程,由原告蒋某某向其供应工程所需的多孔砖。截至2008年4月21日,双方结算,被告欠付原告货款161200元,并立据一份,此后被告陆续给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70000元一直未付。原告催要无果后,遂诉至裕安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苏某某给付原告货款7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地联系不上,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干警始终未予放弃。2022年3月,经过多方查找,终于取得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承办人立即对案件恢复执行,并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对其之前逃避执行的行为和消极履行的态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他若再次逃避履行义务,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坦言,自己也不想这样,实在是因为经济困难,并表示自己现在手里有50000元可以支付给原告,剩下的20000元希望能够以同等价值的酒来偿还。执行干警通过跟申请人沟通,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最终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
由于疫情原因,被执行人在外地工作,不方便回来交付,委托其儿子苏某和朋友吴某某代为处理。9月28日,苏某通过手机转账50000元并委托吴某某现场交付相应价值的白酒给申请人,至此,此案全部执行完毕。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