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讯:最高检官网10月9日发布消息称,陈伟俊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伟俊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安徽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检察院已向滁州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伟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伟俊利用担任浙江省奉化市委副书记、市长,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湖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湖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伟俊 资料图
陈伟俊,男,汉族,1966年6月生,浙江宁海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84.09-1986.08 宁波高等专科学校秘书系秘书专业学习
1986.08-1987.08 浙江省宁海县长街区委秘书
1987.08-1991.12 浙江省宁海县委办公室秘书
1991.12-1993.04 浙江省宁海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科级)
1993.04-1995.01 共青团浙江省宁海县委书记
1995.01-1995.11 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5.11-1997.03 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7.03-1999.11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6.03-1998.02浙江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7.10-1998.01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9.11-2002.09 浙江省奉化市委常委、副市长(1999.08-2001.12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政工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09-2006.03 浙江省奉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3.02任)
2006.03-2009.07 浙江省余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7.02任)(2004.09-2007.07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9.07-2009.11 浙江省余姚市委书记、市长
2009.11-2011.11 浙江省余姚市委书记
2011.11-2012.02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委书记
2012.02-2013.12 浙江省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宁波机场与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2013.04兼)
2013.12-2017.02 浙江省湖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4.02任)
2017.02-2018.01 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
2018.01-2019.07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2018.05任)
2019.07-2021.05 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
2021.05-202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
202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最后一次活动
2025 年 11 月 21 日,在乌鲁木齐参加 2025 年水利援疆工作会议,为其落马前最后一次媒体公开报道活动
大搞权钱交易
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利
2025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伟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6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陈伟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陈伟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观念,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税费减免、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伟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伟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