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三农”“乡村振兴”等政策旗号,以“低成本、高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管理原则,超范围非法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用于高息放贷赚取利差,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致使广大农民群众资金受损严重。
案例详情
2019年6月以来,以赵某(男、50岁、重庆彭水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假借某公司名义,先后在重庆市南岸区,北京市海淀区,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贵州省遵义市成立5家分公司,组建业务团队。该犯罪团队对社会不特定群体特别是老年群体,以“购买公司原始股”为噱头,采取发放宣传单、电话推销、不定期邀请参观考察等方式,虚假宣传公司发展前景,以高额月息返利、原始股权奖励、消费返利为诱饵,诱使集资参与人与各分公司签订期限为6至12个月不等的投资(借款)合同、预存消费合同、股权认购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吸收公众资金1900余万元,重庆、北京、贵州、四川等省市的700余名老年群众受骗。
案件处理
赵某等人被彭水县公安局抓捕归案。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袁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件警示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有:1、“我很牛”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2、“这是真的”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3、“你不懂”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4、“能搞钱”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在此提醒各位要树立理性投资理财观念,切记投资存在风险,切勿轻易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购买理财投资产品应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