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流行,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这个机会,非法售卖添加管制精神药品的“上头电子烟”。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当事人因贩卖两个“上头电子烟”烟弹,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受到法律的惩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尹某、李某(已判决)受杨某(已判决)指使,乘坐出租车从河南省驻马店市到汝南县,向罗某某(另案处理)贩卖两个“上头电子烟”烟弹,并收取 1500 元。事成之后,尹某、李某回到驻马店将 1500 元交给杨某,杨某返给李某、尹某 100 元。
经河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个“上头电子烟”烟弹均检出美托咪酯成分,其中1号检材美托咪酯含量为28.28%,2号检材美托咪酯含量为 20.02%。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贩卖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案件审理
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向他人贩卖含有美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尹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重要提醒美托咪酯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初吸美托咪酯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症状。大剂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易引发自残、伤人或交通肇事肇祸等,甚至导致死亡。
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被国家正式列管,非法贩卖、吸食美托咪酯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别被这些毒品“新马甲”迷惑。发现身边有人贩卖、吸食“上头电子烟”,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