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山法院”)发出2025年1号、2号司法惩戒决定书,依法对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提供当事人虚假居住证明以达到其管辖目的的法律工作者马某、田某,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民间借贷纠纷系虚假诉讼高发领域,西山法院在审查三起案件时发现,马某、田某均向法院提交盖有“昆明市某小区管理处”公章的居住证明文件,以此主张当事人住所地位于西山区,进而主张法院管辖权。经承办法官实地核查,该管理处从未出具过相关证明,且现场比对发现,证明文件所盖公章与管理处备案公章存在显著差异。面对调查,两人承认证明文件未经管理处同意,系擅自伪造。
经西山法院审查认为,马某、田某虚构当事人居住在西山区,制作虚假的居住证明,以达到案件在西山法院管辖的目的,该行为可能损害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两人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严重妨碍了民事案件管辖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的规定情形,故西山法院决定对马某、田某分别罚款5000元。法院提醒法律工作者本应是法治秩序的守护者,却因谋取不当诉讼利益,沦为程序公正的破坏者。马某、田某恶意伪造证据、人为制造管辖连结点,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管辖制度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闸门,虚假连结点如同在法治堤坝上凿孔,法治尊严不容戏耍,司法红线绝非橡皮筋,西山法院将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任何操作管辖的行为。
(以上来源: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张小燕,通讯员:商瑞)
编辑:庄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