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一十五集聚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父亲再婚后诉请女儿每月支付6000元赡养费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身有残疾、身患疾病,被告作为女儿,应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被告提交了聊天记录及网购凭证,证明其经常微信联系问候原告,并以发红包等方式提供经济帮助,履行赡养义务。原告每月享有退休金,身体状况并非不能自理,也未实际聘请保姆产生相应支出。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法院参考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庄清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