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一位律师黄某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近日,这则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行业惯例”胜诉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
无论你去旅游,还是去出差,只要入住过一些酒店,就足以知道,这确实是酒店的“行业惯例”之一——一般要12点前退房,12点到18点退房收半天房费,18点以后退房收一天房费。虽然消费者觉得“不甚合理”,但多数人还是不愿意较真,要么12点前退房,要么交钱了事,毕竟谁也不希望给旅途添堵。这般现实,也是对这一“行业惯例”的一种纵容。
这一次,律师的“较真”与胜诉一时之间获得点赞无数。黄律师做了很多人想做却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能力去做的事情,而且也切实得到了法律的认可,说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也不为过。然而,也要看到,黄律师虽然胜诉,但经过8个月的“博弈”,最终只得到了退还的200多元房费。其中收益与付出的不平衡,显然并不是普通人能轻易效仿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延迟2小时退房收取半天费用,肯定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而且,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多数酒店试图以含糊其辞的表达多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就更加无据可依。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觉醒,公众的法律素养正在不断提升。较真的律师引发的公众讨论,其实给消费者打了一个不错的样。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这依然只是个案,只是个体的胜利,并非法律的胜利。置于更宏大的视野来审视,类似的“行业惯例”,恐怕也不少。那对相关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说,则不能无动于衷,而应积极作为,不能让所谓的“行业惯例”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应让法律长出牙齿、让利剑高悬,以保持足够的震慑力。
总之,不能再让“行业惯例”暗箭伤人了,这应该成为基本的底线与共识。那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还是各相关部门,都应为此作出必要的努力与贡献。
编辑: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