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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充值打赏案件已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占比最大的一类。不少平台通过“游戏+社交”的双重元素,吸引未成年人的关注,成为未成年人的网络“新宠”。
一个8岁的小男孩观看手机游戏直播,主播说打赏火箭可以送跑车,小男孩一晚上打赏了17万元。开庭时,法官问小男孩,父母挣钱不容易,为什么把钱拿去挥霍?小男孩说,他以为打赏的只是小星星等符号,不知道礼物就是钱。法官又问小男孩家长,为什么不监督孩子玩手机?家长说,自己都控制不住玩手机,哪里还能监督孩子……
5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目前,充值打赏案件已成为该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占比最大的一类。值得关注的是,有的网络平台将打赏与社交进行绑定,这种新兴社交方式受到未成年人追捧,涉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亟待管理。
打赏类案件最高标的额达310万元
未成年人起诉某游戏公司要求退还充值款项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从去年的43件,今年一季度急剧攀升至296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当事人占比88.3%,最小的仅4岁;游戏充值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是64万余元,打赏类案件的最高标的额达310万元,充值打赏类纠纷的平均标的额为8万余元……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网络消费纠纷的一组数据。“涉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亟待管理,低龄高额特点突出。”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
除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网络购物外,近年来,未成年人的触网范围不断扩大,接触的网络服务内容日益多样。有的未成年人沉迷恋爱交友平台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此外,不少平台通过“游戏+社交”的双重元素,吸引未成年人的关注,成为未成年人的网络“新宠”。
2024年1月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然而,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低幼类游戏暗藏高消费项目,并采用满赠、盲盒等模式诱导高额充值。
“例如,某款在未成年群体中风靡的休闲类游戏,其适龄提示为8+,而游戏虚拟货币的充值一次性即可消费数百元,游戏设有充值越多获赠越多的规则,并以盲盒形式销售虚拟物品,引导用户多次消费。”赵瑞罡说。
App包装成交友平台诱导充值
赵瑞罡介绍,有的网络平台将打赏与社交进行绑定,诱导用户大额消费,向未成年人传递不良交友观念。
某科技公司开发“连麦”App,这种新兴社交方式受到未成年人追捧。2022年,11岁的小华在“连麦”App中两个月共充值1万余元,并兑换为平台礼物分多次赠送给平台内好友。
小华监护人发现后,诉至法院。科技公司则称,小华充值的账号注册人为小华监护人,无法证明充值行为由小华做出,且兑换的礼物已被全部消耗,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公司不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连麦”App中通过打造个性化主题聊天室,吸引用户在线连麦聊天、唱歌、交友,成为深受年轻人追捧的新型社交App。该App外观设置为“二次元”风格,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较强吸引力。在聊天室页面功能按键中,“送礼物”按钮标识显著,用户可以轻易发起送礼物,无需进行实名认证,仅在提取礼物收益时才需要实名认证。
该“连麦”App虽然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模式开启后,一直停留在“未成年人模式”设置界面,无返回、继续使用等其他选项,只有点击关闭“未成年人模式”才能继续使用。
法院认为,该科技公司运营的“连麦”App“未成年人模式”虚假设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同虚设,科技公司应当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承担责任。同时,小华的监护人对小华疏于管教,导致小华长时间使用该App,发生多笔充值交易,监护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科技公司退还小华充值部分款项。
给“相恋”主播三个月打赏46万元
从“帮忙刷礼物上榜”到“最近困难需要渡过难关”,13岁的小峰没想到,这都是与自己“相恋”的网络主播预先准备好的诱导打赏话术。短短3个月内,小峰竟为主播打赏46万余元。
此前,小峰因病在家休养期间,使用家长为其配备的、用于上网课的手机注册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账号,关注了某主播并向其打赏近1万元。该主播主动联系小峰,小峰制造了自己已成年的假象,二人言语暧昧。为逃避直播平台监管,该主播进一步添加小峰微信,在平台外交流,营造与小峰“网恋”假象。
在“网恋”过程中,主播多次以与其他主播pk热度,需要打赏等理由让小峰为其打赏,其间不断用“我知道你会帮我我才找你的”“这都是你答应我的,画的饼没实现”“你打10万元,平台抽走4万元,我返你6万元,我不赚你的钱”等诱导小峰。
小峰深陷“网恋”的“甜蜜”氛围中,仅3个月累计向该主播打赏46万余元。小峰母亲称,该笔费用是小峰父亲用于看病的医药费,对小峰的打赏支出不同意、不追认,遂将某科技公司和该主播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科技公司和该主播退回大部分打赏款。
“要规范网络消费行为,明确相关主体的过错和责任。”赵瑞罡说,部分家长并未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和及时的干预限制。
“比如,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家长不仅为未成年人购买手机设备供其自行使用,并为其开通支付账户用于消费。”赵瑞罡举例说,“在部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家长发现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大额充值,要求游戏公司退款后,并未及时加强监管,未成年人再次进行游戏充值。”
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未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同样值得关注。“有的游戏实名认证流于形式,即便未成年人初次登录时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后续仍然可以通过二次编辑账号信息轻易变更为成年人账号。有的社交软件的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赵瑞罡说。
编辑:王凤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