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孙风娟)“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主要以中央政策文件、政策精神和地方相关规定作为监督依据,缺乏直接法律规定,顶层设计不够。建议推进立法、司法解释以及衔接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把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从中央政策向法律转换。”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告诉记者,他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建议。
张巧良代表认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担当之举,对于监督行政权运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特殊重要的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是完善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但实践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仍然存在依据不充分、范围不统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建议加强顶层设计,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供法治保障。”张巧良代表说,从目前的法律供给来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予以明确的立法授权,建议推动立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启动条件、启动程序等内容。
张巧良代表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要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全面推动检察监督走深走实。要加强全方位检察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能动拓宽线索渠道,在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时对相关案件是否涉及违法行政进行反向排查。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