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鸭湖村第十村民小组原组长张志伟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广州市花都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张志伟简历
张志伟,男,汉族,1982年7月出生,广东花都人,群众,初中文化程度,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任炭步镇鸭湖村第十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小组小组长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中的“从事管理”,既包括协助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管理等”等7类管理工作;也包括从事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以及办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集体事务的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村民小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长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人员。村民小组长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和从事其他集体事务管理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