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机关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中,涉案42人均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8月10日,伊犁州多个部门联合对外发布通告,对低龄用户电话入网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以进一步构建反诈防火墙,最大限度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7月25日,伊犁州伊宁市公安局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该团伙涉案42人,均为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该团伙通过手机搭建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4000余条,先后获利15万余元。
该团伙骨干成员林某(16岁)、伊某(16岁)、郭某(16岁),3人系伊宁市某中学学生,经马某(16岁,系社会闲散人员)传授,从某一App社交软件中添加了诈骗人员社交账号,学习并掌握了通过“手机口”拨打诈骗电话的具体操作步骤。此后,该团伙通过社交账号与诈骗人员达成协议,通过拨打诈骗电话获取佣金实施犯罪活动。在巨额利益的诱惑面前,林某、伊某还发展其朋友于某等在校学生加入团伙,并继续发展下线。
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林某、伊某、郭某依法刑事拘留。对其余涉案人员,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7月22日,伊犁州伊宁县公安局打掉3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1人,大多也为在校学生。犯罪团伙通过手机搭建简易GOIP,帮助境外诈骗人员拨打诈骗电话,非法获利30余万元。
犯罪团伙头目6人中,木某、米某、艾某、依某4人为伊宁县某中学学生,祖某、热某(系未成年人)为伊宁县某理发店务工人员。6人在某App社交软件中添加了诈骗人员联系方式,先后发展本地团伙成员60余人,实施贩卖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木某等6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分别给予其余35名涉案人员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今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明显反弹,推广引流、买卖租借“两卡”、架设话务窝点等违法犯罪活动手段快速翻新,大量低龄用户因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工具人”的情况,8月10日,伊犁州公安局、伊犁州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对外发布通告,决定对低龄用户办理电话卡入网采取校验、警示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通告明确:低龄用户在办理电话卡前,须如实填写《低龄用户办理号卡申请单》中的“电话卡数量信用承诺”,若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进行关停并记入通信行业黑名单。低龄用户本人身份证名下已有1张以上(包含1张)电话卡的,如要继续办理电话卡新入网业务,则须持有加盖学校院系或公安派出所公章的《低龄用户办理号卡申请单》后方可进行办理。
通告强调,低龄用户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配合开展此次临时性保护措施,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电话卡、物联网卡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法治日报记者 潘从武)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