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有人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据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6月4日,广东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吐槽称,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退货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且有汗渍。无独有偶,近期山西某高校的学生网购了一批表演服,在活动举办完后集体退货,店家发文怒斥学校校风有问题,目前当事学校已经向店主道歉。
多数演出服往往都是在活动上穿一次,临时租用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由于担心服装卫生、尺码等问题,一些人便盯上了电商平台,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购买服装后不拆标签,用完就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用完就退”的做法,将一些人的不诚信暴露无遗。
如此,商家就该自认倒霉吗?“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就不适用这一规定。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而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才会被视为完好。
用过的演出服存在汗渍、异味,显然已经破坏了商品的原有品质,也会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被退回的商品应当不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但用过的演出服显然不能实现这样的目的。一些消费者的做法其实是在滥用相关规定和电商平台对消费者倾斜性保护政策,如果这样的事多起来,那么对今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很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法治社会,法律制度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支持商家合情合理的诉求。上述报道中的高校出面协调后,商家损失已经得以挽回;一些商家在向平台提供详实证据后,买家的退货申请不仅被驳回,甚至账号也被封禁……
进而言之,如何填补规则和政策的漏洞,避免有人恶意钻空子,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以保证买卖双方权益的对等和平衡,毕竟,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活跃的消费环境需要多方合力打造。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