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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不雅视频向政法委书记索要工程项目被判刑五年,判的对吗?

来源:烟语法 作者: 时间:2023/4/22 1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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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果市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11月24日,时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陶某,到崇左市公安局报警称,一叫鲁芳的女子要求限期给她5000万元以上的总包工程项目,否则将把不雅视频发给上级纪委。陶某还称,他曾问她“你一个女孩子怎么有能力去接重大项目工程,对方说拿到项目后可以马上转包出去,她起码能拿到10%至15%的利润分成。”

   崇左市公安局迅速将鲁芳抓获归案,并查获两本笔记本。办案人员说,笔记本内容证实,鲁芳是有目的、有预谋地接近成功人士,发生性关系后威胁对方把项目拿到手。

  媒体报道,2020年4月,鲁芳在一次饭局中经人介绍与陶某相识。同年8月30日,陶某到南宁出差时,邀请鲁芳等人一起吃饭,当晚他喝醉酒后被人送到某酒店入住,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案经指定管辖,2021年8月5日,广西百色市平果市检察院指控鲁芳犯敲诈勒索罪认为,鲁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方法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责,被告鲁芳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庭审时,鲁芳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认为该案侵害的客体亦不是财物,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平果市法院审查认定,鲁芳为获得工程项目提成这一非法目的,以陶某曾与她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为由,多次通过发信息、举报、曝光、现场威胁等方式威胁被害人陶某,以达到获得5000万元总包工程的目的。

  还查明,鲁芳曾就职某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道取得工程项目后交给该集团将获得一定提成,故应根据5000万工程项目可获取的提成认定为犯罪数额;被告人鲁芳两次供述分别提到,取得工程项目可以获得5%甚至8%的提成。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她敲诈勒索的犯罪数额为5000万元*5%即250万元比较符合该案实际。

  2022年3月4日,平果市法院一审宣判称,鲁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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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鲁芳不服,向广西百色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鲁芳服刑四个月后,2022年11月4日,陶某被查。2023年1月6日,陶某被通报双开,查处问题有,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征地拆迁推进、奖补资金申报等方面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涉嫌的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陶某落马后,鲁芳向提交了再审申请,称她与被害人陶某是情人关系,“原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摘取一小部分微信聊天内容来认定我采取了威胁方式索取陶某财物,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以上事实来源大风新闻回归纳整理)

  鲁芳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法律人认为,鲁芳确实存在敲诈行为,鲁芳供述其可以取得工程项目5%、8%的提成,并非陶某的财物,因为陶某不是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占有人、保管人,不是敲诈勒索罪所保护的“公私财物”;法院依据的鲁芳可获得5%、8%的提成的自述而推论出敲诈金额250万,并非约定性的事实,具有不确定性,不符合刑法要求的确定性。

坦白而言,这是一个黑吃黑的社会形态。鲁芳发生关系时就知道进行录像,到据此胁迫离婚、索要工程业务旨在转包提成上看,接近陶某本就奔着功利性目的而去的;不答应要求就去举报来看,双方的关系本就是一场交易,哪有什么感情的成分?从陶某角度而言,如果洁身只好、清正廉洁,也不会认识几天就拉着异性陪侍,还跟其去酒店开房;纪检部门的查处也可见,鲁芳的索要工程表现,也是基于对陶某日常作为的认识判断。

   从法律角度上而言,敲诈勒索罪中的“公私财产”,并不是非要属于被害人的财产才行,只要是行为人明知财物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以刑法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有就行。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从感情上说,对于敲诈贪官的,基于朴素情感,大多数人会表示赞同,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即便贪官受到胁迫性敲诈交出钱财或输出利益,还不过是伸手侵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吗?所谓的要挟贪官,最后受害的还是其他弱势群体。据此,以揭发隐私、告发犯罪、毁坏名誉等方式,如用和某领导发生关系的图片视频、掌握领导贪腐的相关证据来威胁不交付财物就去举报的,从法律界观点到司法实践,都属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情形。

关于敲诈勒索金额的认定,就算是基于常识也知道,不管是业务员拉来工程项目,还是转手转让工程项目,都是可以取得业务提成的。至于提成的比例,根本没有鉴定机构可以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基于鲁芳的口述,基于社会的常识,认定5%的比例,已经是很低了。

 按照司法解释,敲诈勒索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需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经认定鲁芳属于犯罪未遂等其他从轻情节了。

试想一下,如果真按某些法律人而言的,此类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话,岂不是人人都会去想办法拿捏住官员的把柄,让其利用职权向自己输送利益?官员受到胁迫,还不能把胁迫人怎么样,岂不是只能将手伸向其他弱势群体?到头来,还不是更多的合法权益、正当民众受到伤害。法律、司法,岂能放任、纵容这种行为?

   编辑: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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