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广东高院的《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在网上流传,虽然没有案号,也没有当事人,但通知缴费的金额——194554326.07元,震惊了众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按照此缴费办法,1亿九千万元诉讼费的案件纠纷的标的额应该是接近400亿元。
光一个案件纠纷就达到400亿元,光数额就碾压了市面上绝大多数包括上市公司的所有市值,更别说年营业额了。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显然不是一般的公司规模,案件涉及的纠纷,也不是一般的合同大单。
很多法律人惊呼,自己一辈子从事法律工作,可能也见不到这样的案件纠纷,更别说代理了。看来,法律行业解决纠纷的天花板,只有想不到,没有达不到啊!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