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正处级)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经审理查明,周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1810.6万元,另有93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主动送礼的人员太多了,我只是收了其中的一部分。”面对公诉人提出的怎样收取好处费的讯问时,周方给出了上述回答。
曾被公职人员绑架勒索10万元
1958年5月出生的周方,是崇左市宁明县人,大专文化,曾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
谈及周方这个名字,来宾市民对此并不陌生,2017年至2018年间,周方先后因两件事情一度在来宾当地轰动一时,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而这两件让来宾市民津津有道的事件分别是周方被绑架以及周方被审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韦树峰、陆勤抢劫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2月16日凌晨,因怀疑时任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方受贿有钱,来宾市卫计委主任科员韦某峰组织同伙,将回到家门口的周方强行劫持至兴宾区某乡镇的一处山洞内。韦树峰、韦海珠、陆勤三人将周方劫持到车上,用手铐、绳子将周方手、脚分别铐和捆绑,用封口胶封嘴巴,用头套套头,绑架至来宾市兴宾区七洞乡的一个山洞进行威胁并吊打,致周方右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在山洞里,韦某峰等3人抢走了周方随身携带的1900元现金,逼迫其说出到底收受过哪些人的贿赂。当时,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周方虚构自己受贿过一辆越野车的事实,并写下字据交给韦某峰等人。得到周方写下的“受贿事实”后,韦某峰等人认为掌握了周方的把柄,提出要10万元才将其放走。随后,周方打电话向同事借了10万元,并让其在指定地点将钱交给韦某峰。
拿到钱后的韦某峰3人于2月17日上午7时许将周方释放,当日,3人将抢来的10万元瓜分,韦某峰分得4万元,陆某和韦某某分得3万元。
2017年12月28日,兴宾区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韦某峰和两名同伙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同时分别并处罚金4万元。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法院宣判韦某峰3人获刑后不久,周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来宾市纪委监察委调查。
2018年4月4日,来宾市纪委监察委对外宣布对3名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市管干部进行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悉,这是来宾市监察委成立后首次宣布对市管干部的调查。其中,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在名单之列。
同年8月3日,来宾市纪委监察委对外公布,来宾市监察委员会已对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决定,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3日,检察机关对周方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经查,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送礼人员太多只收了其中一部分
1月23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方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于案件社会影响重大,与2017年12月28日那次开庭一样,兴宾区法院院长闭删担任了此次合议庭的审判长,兴宾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7年,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欧阳某、伍某仲、洪某立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 万元。
根据来宾市政府关于周方任职文件和来宾市人民医院关于行政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件显示,2003年8月4日周方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2007年5月14日任来宾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周方一直分管负责医院财务、医疗设备等工作,这也让他成为了众多医疗器械设备公司搞好关系的主要目标。
据周方在法庭上陈述,其所收受欧阳某等18人送予的好处费,都是对方主动送予,他并没有暗示。“主动送礼的人员太多了,我只是收了其中的一部分。”
一张存放于周方柳州家中书房内的台式电脑键盘上的字条很好地记录了周方其中一次受贿行为。该字条内容为“170.30.39.15.20-47.60.10.40.8-202”,记录的是长沙康龙医疗器械公司、湖南益鑫盛科技发展公司、南宁品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阳某每次以记数方式送给周方的好处费数额及周方让欧阳某帮其保管的好处费数额及支出数额。
(备注:170,30,39,40是周方交给欧阳某保管的钱;15,20,60,10,8这几个数是欧阳某与医院签订合同后提成给周方的好处费,但没有给现金,而是保管在欧阳某处,总额113万元,也就是起诉书中指控的以计数方式收受的好处费113万元。-47是周方在长沙购买了一辆总价47万的汽车,由欧阳某付款,所以扣减47万,是减号。-202,是周方让欧阳某用其老婆肖某的名义购买了200万的基金,手续费2万,所以扣减202万。字条上的数字都是以万元为单位,既有周方让欧阳某代为保管的受贿款,也有欧阳某与医院签订医疗器械买卖合同后提成给周方的好处费。)
根据欧阳某的证言,2008年至2016年,欧阳某销售给来宾市人民医院总额达820.9万元的医疗器械,为感谢周方提供的帮助及及时结算设备款,欧阳某送给周方感谢费157.3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送44.3万元,以记数方式送113万元。另外其还证实了周方让其帮保管985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根据公诉人指控,周方现有家庭财产共计3705万余元。其中周方合法家庭收入1058万余元,历年开支212万余元,受贿款1810.6万元,尚有1048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可从来宾市监察委员会搜查结果略见一斑。据显示,来宾市监察委员会从周方来宾市滨江园小区家中查获证券交易卡3张,提货卡20张,银行卡11张,茅台酒120瓶、五粮液90瓶,各种瓶装酒179瓶,香烟30条;从南宁市枫林蓝岸1号楼106室查获五粮液96瓶,500ml大瓶装茅台酒76瓶,500ml小瓶装茅台酒8瓶,375ml装茅台酒2瓶,人民币108500元;从南宁市枫林蓝岸8号楼1202室查获人民币62万元,农行卡1张等物、手表6块,存折11本,土地使用证6本,房屋所有权证7本,商品房买卖合同1本,借款合同1本,讴歌汽车1辆。
案发后,被告人周方家属及他人共退出涉案款2238万余元到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伍某某、欧阳某某、洪某某等18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伍某某等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周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所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101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方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方作了最后陈述,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