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视网 警视在线

警视在线

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律师团  > 案件点评

最高法批复:欠条无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24/1/22 10:26:47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故本条的修改,实际上是表述上的规范化。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编辑:孙悦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微视中国“、“中国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网.微视中国《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