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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谁来赔偿?

2024/1/22 9:42:00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和网络购物方式的转变,快递成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运输媒介,快递业务量随之增多。由于快递行业往往有送达时限要求,快递员为了赶时间、无视交通规则的情况时有出现,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涉快递行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对于快递员在收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分支机构、快递员等各方主体,对此谁来担责,如何分配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法信小编据此整理了最近几年的相关裁判规则、观点和法律规定,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快递员驾驶机动车在配送快递货物途中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未投保交强险的驾驶员应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吴老太的家属诉欧某、人力资源公司、快递公司及保险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快递员驾驶机动车在配送快递货物途中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由其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快递员未取得驾驶证、未投保交强险的,应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9月15日第3版

  2.采取特许加盟经营模式的快递行业,快递员派送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对外由被特许人承担赔偿责任——何某某诉杨某某、张某某、北京方通皓德商贸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采取特许加盟经营模式的快递行业中,一般存在特许人、被特许人(加盟公司)、内部承包人、快递员等多个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当快递员派送快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被特许人(加盟公司)与承包人建立了属于企业内部发包、承包性质的法律关系,承包人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经营快递业务必须是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特许人明知被特许人(加盟公司)将快递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特许经营权的内部承包人而不予制止,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但该过失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故特许人对受害人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内部承包人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资质,快递员归属于被特许人(加盟公司)时,被特许人(加盟公司)应对快递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17)京02终415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2期

  3.快递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老张诉王某、A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快递员与单位成立劳务关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来源:山东高院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21日

  4.快递公司将快递业务特许经营给他人并约定在经营风险自行承担的,无需对其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朱某诉X通公司、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快递公司将快递业务特许经营给具有快递行业经营资质的用人单位,并约定与其在经营中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伤的,快递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江苏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2年1月13日

  5.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责任协议属于内部约定,不具对外效力,由用人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被侵权人诉快递公司、快递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责任协议属于内部约定,仅对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对外的效力。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

  6.在雇员致人损害案件中,应区分雇员的主观过错,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主张追偿权——郑某近亲属诉某快递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审理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潮州中级人民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9年1月11日

  司法观点

  一、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认定

  我国快递行业普遍采用的是特许加盟经营模式,在此模式中一般有特许人、加盟公司(被特许人)、内部承包人、快递员等相关主体。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特许加盟经营模式中出现的因第三人侵权等事由要求经营者担责时,特许经营的相关主体如何担责并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认定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特许加盟经营模式下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特许人和加盟公司之间基于有效的特许经营合同成立商业特许经营关系。其次,基于我国快递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快递经营资质的个人可以与具有快递经营资质的加盟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基于承包合同成立企业内部发包、承包性质的法律关系,对内双方基于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外承包人以发包公司(加盟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快递业务。最后,承包人手下的快递员与其是雇佣关系,快递员受其雇佣,听其命令,为其服务。

  2.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应根据用人者责任原则认定。

  《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特许加盟经营模式下,鉴于承包人是以发包公司(加盟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快递业务,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快递员都被登记为发包公司的员工。因而,对外应由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发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与发包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债权人与发包公司之间相对来说是外部关系,故承包人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承包人追偿。

(摘自《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第139-140页。)

  二、快递配送行业的交通事故风险控制和赔偿机制

  快递配送行业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较大的行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这种灵活就业的方式,成为城市中穿梭的快递员,道路交通风险指数也逐渐升高,而相关行业对应的风险控制和赔偿机制仍不够完备。

  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快递业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电商平台公司虽成立了物流公司,但通过业务合作的方式,将具体的分拣、末端、扫描、装卸等服务及快递员的选任外包给专门公司,由专门公司再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一是增加了劳动者自我管理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降低了业务标准。二是增加了受害者在外观上识别雇主的难度,受害人首先得确定谁是雇主,完成证明责任,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雇主责任的救济。

  此外,民法典相关条文在吸收之前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完善了雇主承担责任的内容,明确赋予用人单位特定情形下可以行使追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种修改强化了受害人的救济,但作为劳动者,应该更加注意工作中可能会遭遇的风险。

  电商平台及快递公司在扩大业务的同时带来了更多的商业利益,相应地也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也符合民法上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避免将不确定的风险转嫁给第三人或社会公众,才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

(摘自《厦门一快递员撞伤老太致其死亡——雇佣单位被判承担责任,骑手兼车主因未买保险亦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赔偿》,载《人民法院报》2021年9月15日第3版。)

  三、快递员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主体责任承担问题

  当今快递业发达,很多快递员使用电动三轮车辆派送快递,这些电动三轮车并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部分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还与快递员签订免责合同。而快递员造成他人受伤时,快递公司会拿出免责合同予以抗辩。

  事实上,尽管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订免责合同,但车辆所有人还是快递公司。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快递员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负担。而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快递员追偿。这样,既使受害人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又督促快递公司及时为快递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

(摘自《快递小哥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怎么判?》,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众号2022年10月28日,https://mp.weixin.qq.com/s/eFgjAzW-3Bxjhfb-NEPpPA。)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编辑:庄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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