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同被司法拘留15天!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在执行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分别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虚假报告财产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申请执行人秦某与被执行人秦某某、彭某某继承权纠纷一案,榆次区法院执行局依法传唤二被执行人到法院。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某某自述领取的拆迁款已用作偿还外债。执行局工作人员当即进行核实,查实被执行人秦某某所述债务为编造的虚假债务。考虑到该执行案涉及到家庭矛盾,执行局又组织双方协商解决,被执行人秦某某表示领取的拆迁款只剩30万元,如申请人同意,可当即履行。因该案执行标的为60万元,申请执行人表示不同意。而当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秦某某先履行30万元时,秦某某又改口称30万元需向他人筹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彭某某在向法院报告财产时,隐瞒其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最终,榆次区法院因被执行人秦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彭某某虚假申报财产,决定对两人司法拘留十五日。当日23时30分,二被执行人被送往拘留所。
为顺利执结本案,执行法官针对此次继承纠纷的矛盾焦点,一次又一次地与双方商量调解方案,采用“背靠背”工作的方式,分别对涉案人进行沟通疏导。
8月24日上午,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和司法拘留的有力震慑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各退一步:被执行人秦某某、彭某某携现金来到榆次区法院执行局主动交纳了案款,申请执行人秦某也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同意结案。
短视频平台直播现行踪执行法官强拘传
山西省临汾市大宁法院执行局也在深夜终结一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单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某某多次以生活所需、生意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单某某借款共78000元,始终未能偿还。单某某遂将王某某诉至大宁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也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被执行人,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
8月24日,大宁法院执行干警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踪迹,视频表明其已回到临汾。拘传行动立即开始!干警们在王某某家附近蹲守近一个小时,成功并对其实施拘传。晚上7点,一行人回到法院。
干警们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带到调解室,询问其如何归还欠款,但王某某态度懒散极不配合。王某某不知道的是,执行干警已通过其短视频平台的作品掌握其收入情况。鉴于王某某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干警们向其表明恶意逃避执行的后果,并联系了他的家人。
王某某深知无法再逃避,开始主动向亲戚朋友打电话筹款,表示能当场履行20000元,但是其工资并没有短视频作品中说的那么高,可以每月再给申请执行人单某某还款2000元,直至欠款还完。申请执行人单某某表示同意。被执行人王某某当场写下保证书。
晚上23点30分,双方当事人先后离开法院。执行干警也陆续踏上回家的路途。
晋滇两地法院携手转错的钱这样要回来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新绛法院与云南省大理市法院通力协作,成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对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执行,将其27877元存款划拨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家住新绛的白某在办理银行转账时,由于操作失误,将本该汇入自己银行账户中的27877元汇入李某的银行账户。而李某远在云南大理,白某与李某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多次催要未果,白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法官依法对涉案账户进行财产保全。李某对此置之不理,既不答辩,也不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认为,李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应当予以返还,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白某人民币27877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对李某名下账户开展网络查控,并对李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李某仍不履行。新绛法院委托大理市法院代为执行。接受委托后,大理市法院立即行动,对李某在某银行支行的存款扣划至指定账户,新绛法院于次日交付申请人白某。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