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视网 警视在线

警视在线

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律师团  > 案件点评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判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河北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将择期宣判

2022/7/25 0:00:00

      7月23日,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判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一案又有新进展: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7月21日,河北省唐山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涉案各方参加了庭审,庭审持续近一天时间,将择期宣判。

相亲当天发生关系,7天后小伙涉嫌强奸被刑拘

     “如果没有这个案子,和同龄人一样,我也会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有自己的家庭。”7月23日,提起自己的遭遇,小邸叹息不已。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小邸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一户农家。2008年退役后,小邸干过几份工作,后来考入河南一家单位。2018年春节探亲期间,小邸欲通过当地婚介所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2018年2月22日下午5时30分许,当地一家婚介所给小邸介绍了25岁的当地女孩王英(化名)。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王英和婚介所老板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开着哥哥的车载着王英到县城北河边上玩。期间,两人聊得很投机,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邸将王英送回婚介所。

案发当晚,小邸与王英的聊天记录

      小邸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晚到家后,婚介所老板王某给他打电话,说王英和他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他拿几万元补偿王英。当晚,在王某的要求下,小邸返回婚介所,和王某等人一起来到王英住所商量如何解决问题。当晚,由于王英不愿搭理小邸,而王某提出的补偿数额小邸又不接受,最终不欢而散。

       小邸事后获悉,当晚,王英将他们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婚介所老板王某后,王某给王英发了52元的红包,王英欣然接受。

案发当晚,小邸与婚介所老板王某的聊天记录

       小邸家人说,第二天,王某带着婚介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他们家,说小邸和王英认识当天一见钟情,发生了关系,让他们拿2万元给王英作为补偿。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意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打电话报警。

       小邸说,此后几天,他家人和王某等人多次沟通,先后被王某以各种名义要走数千元,并说他没事了,可以安心上班了。但7天之后的2018年3月1日,因涉嫌强奸,他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12天后被逮捕。

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服刑3年后出狱坚持申诉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小邸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时许,邸某(小邸)与王英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共进晚餐。当日20时许,邸某驾车载被害人王英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王英发生性关系。在王英明确拒绝后,邸某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英发生了性关系。

      法庭上,小邸拒不认罪,称他没有强迫王英,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强奸,王英当时肯定会反抗,回家后也会选择报警,但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委托婚介所老板王某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钱款,这难道不是敲诈吗?”

       滦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家人坚持申诉,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此案

      小邸家人告诉记者,唐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他们依然不服,继续向唐山中院申诉。2019年11月28日,唐山中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为由,驳回了他们的申诉。

      小邸家人不服,以“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河北省高院审查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邸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决定:指令唐山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

2021年2月,服刑三年后,小邸刑满释放

而在此前的2021年2月28日,整整服刑3年后,小邸刑满释放。

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定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再审持续将近一天时间,法庭将择期宣判

      小邸的家人告诉记者,由于疫情原因,该案再审日期曾几次调整,最终确定为2022年7月21日。

       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李龙律师是小邸的辩护律师之一。李龙律师告诉记者,7月21日上午,该案在唐山中院准时开庭。当天,原审被告人小邸、被害人王英依法参加庭审,王某等4名证人依法出庭作证。

7月21日,该案在唐山中院再审,小邸(中)和两位辩护律师

       李龙律师介绍,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两个程序,一是召开庭前会议,大约一小时,重点是合议庭就辩方所提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了解情况,听取双方意见;二是组织开庭审理,将近六小时,重点是对原审庭审有异议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辩方申请出庭的被害人和4名证人进行询问等。

     “法庭上,我们主要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定小邸强奸的客观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且证明力不足;二是认定小邸强奸的主观证据不足,言辞证据总体上呈一对一态势,应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三是在案被害人陈述、婚介所老板和员工证言自相矛盾多、印证度不高,相关询问笔录与其当庭证言在关键信息上说法不一,不宜作为定案证据;四是即便采信上述证据,也不能排除被害人系在半推半就、以就为主的情况下,与小邸发生性关系的合理怀疑。综上,认定小邸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恳请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小邸无罪。”

      李龙律师介绍,当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他分析,再审经合议庭评议后,意见会上报唐山中院审委会讨论,还有可能走其他程序。“正义不会缺席,也不该迟到,我们希望结果越快出来越好”。

对话当事人:期待再审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7月23日,记者与小邸进行了深入的对话。

      记者:2021年2月28日获释这一年多来,你在做些什么?

      小邸:这一年多来,我干了很多事情。刚出狱那阵,我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我有案底,就不让我参加了。

       在部队期间,我学会了开车,拿到了B照。因为有案底,河南的单位回不去,其他单位也没人要。为了生活,我只能打零工,比如装货车、为别人替班开工程车等等。今天虽然是周末,但我还在工作,替别人开吊车。

        记者:我从你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年多来,你做了不少公益性工作。

       小邸:是的。郑州洪灾发生后,我和战友一起,开车拉着救生设备赶往郑州抢险救灾。在郑州,我们连续工作了数天,后来因为设备坏了,才回到河北。

       今年疫情期间,我和朋友自发组织起来做志愿者,给当地的防疫工作人员免费送餐。送的餐都是我们自己做的,有米饭炒菜、蒸饺等。

       记者:一年多来,我看你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很多思考人生类的文字,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这些文字你有保留吗?能不能说几句你印象最深刻的?

      小邸:从监狱出来后,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我会经历这样的事?我哪里错了?是不是有人陷害我?刚回来那20天,我加起来只睡了4个小时的觉。

       2021年3月5日凌晨,我在微信朋友圈写道:燃烧的不是香烟,而是我的身体和心灵,内心的灵魂不断地被摧毁,心中的创伤永远的留在了我的内心深处。今夜又是一个无眠之夜。

       2021年3月15日凌晨,我在微信朋友圈写道:漫漫长夜,无法入睡,烟雾缭绕,弥漫着我的心扉。我没有做错,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2021年5月12日晚,我抄写了这样一段文字:越是痛苦的时候,越要懂得自己拯救自己。困难靠自己解决,才能成长;钱靠自己挣,才有面对生活的底气……你有多努力,人生就有多精彩……这些文字,既是我当时心情和心境的真实写照,也是我自我解压的一种方式。

      记者:一年多来,你和家人为案件再审做了哪些工作?

      小邸: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决定指令唐山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我的案件进行再审。拿到再审决定书后,我和家人很激动。再审程序启动后,除了配合办案机关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我们一家人天天盼着早日开庭。由于疫情原因,庭审再三调整,7月21日,我们终于等来了开庭这一天。

       不久前,我和家人也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了举报材料,请求依法追究本案中涉嫌敲诈勒索的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称需要等待本案出结果之后才能处理。

       记者:庭审当天,在法庭上看见王英和婚介所老板王某时,你是怎么想的?

      小邸:一二审期间,王英和婚介所老板王某都没有出庭。也就是说,从2018年我被拘留到再审庭审前,我一直没见过他们两人。7月21日开庭时,我和他们相距只有几米。看见他们时,我很气愤,当时的心情无法用言语表达。但我始终强压着怒火,我不断提醒自己,我是当过兵的,我要相信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你对再审有什么期待?最后想说些什么?

      小邸:这个案子对我影响很大,同龄人都已结婚生子,只有我没有工作,没有成家,而且还要戴着“强奸犯”这顶沉重的帽子,希望唐山中院尽快依法客观公正作出判决,届时,我将开启新的人生!

编辑:任峰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微视中国“、“中国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网.微视中国《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