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与男同事自驾游时,以男同事的身份与其女网友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网友报警声称被强奸,男子则坚持声称自己就是对方的网友,所以不构成犯罪。但法院仍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这是为什么呢?
(案例来源:湖南衡阳中院)
男子陈某与男同事廖某自驾游时,廖某提出想到衡阳,见一见其游戏中的女网友周某,陈某同意。
可不曾想,刚入住到酒店后不久,廖某因身体不舒服,遂准备取消与周某见面的约定。
陈某得知周某未看过廖某的照片后,声称其想代为前往,开始时,廖某是不同意的,但最终其还是同意了,并把双方的联天记录和游戏账号给陈某翻阅。
随后陈某登陆廖某的微信与游戏账号,与周某相约到酒吧见面。二人推杯换盏后,周某因不胜酒力导致有点醉酒,表示想先回家。陈某不同意,并又与其到夜宵店继续喝酒。
宵夜结束后,陈某将醉酒后的周某带至附近的快捷酒店开房,并与其发生了关系。次日二人各自离开酒店。
周某在得知当晚与其发生关系的,并非系其网友廖某后,遂报警声称被强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线索将已返回居住地的陈某,抓获归案。
陈某到案后,承认当晚与周某发生关系,但其坚称自己就是周某的男网友,并声称该游戏账户,是其
与男同事廖某,共同使用的。
刑法规定,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手段,只要是趁妇女处于不知、不会、不能抗拒行为人状态时,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也就是说,在陈某已承认当晚与周某,确实发生过关系的情况下,能否证明周某是被违背意志的,则成为本案定罪的关系。
那么陈某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呢?
警方经调查后发现,在大量充值记录和设备登陆记录证据面前,廖某承认此游戏账户一直为其本人所有,只有案发当晚,才被陈某借用的。但其对陈某后续与周某的行为,事前并不知情,其是从周某口中,才得知的。
换而言之,廖某事前并没有与陈某共同预谋,且陈某是在周某处于错误认知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的。
注意,刑法对于强奸妇女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概括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前面两种手段顾名思义,比较容易理解;其他手段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因醉酒或处于错误认知时,被违背意志的情形。
意思就是说,本案陈某是使用欺骗手段,致使周某处于错误认知状态下,被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所以陈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客观构成要件。
对于强奸妇女的行为,《常见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得很清楚,如不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将在4-6年内考虑量刑。如若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坦白、赔偿被害人等法定可从轻情节的,可依照本《意见》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本案被告人陈某只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因此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故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最后,有必要告诫广大网友们。无论使用任何手段,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为之,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而该行为的处罚,起步量刑就是三年,因此再次提醒大家,务必要自重自爱,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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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