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江苏讯:近日,江苏一女子指控邻居27年前性侵还上三年级的自己。然而,她不仅未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被对方起诉侵犯了名誉权,并要求女子和其家人向自己支付5000元名誉损失费!这件事原本没多少人知道,12月17日一位博主发文曝光了这件事,才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事情要追溯到1992年,当时年仅9岁的小红(化名)还在上三年级,弱小的小红被邻居林某和鲁某多次性侵,无助的她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妈妈,但她的妈妈为了顾及家人的名誉,为了家人不会被他们报复,让小红选择隐瞒!
一名女子曝光27年前被邻居强奸
事情发生时女子还是个9岁的孩子
虽然告诉了自己的母亲
但目前告诉她这个事不能往外说
家里人都不同意说出来
从小学到高中,小红一直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处在这件事阴影的笼罩之下!直到上了大学,才逐渐的摆脱的这个阴影。今年8月份,小红的母亲跟邻居林某发生了争执,又提到了27年前小红被性侵的事情,这次事件让小红下定了决心,向宝应县城北派出所报警。
然而,警方直到9月20日左右仍未立案,着急的小红因为在外地无法联系,就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丈夫,甚至已经做好了离婚的准备!幸运的是,小红的丈夫虽然感觉事情难以接受,但最终还是选择站在了小红这边,与小红共同面对!
今年8月,女子的母亲与邻居发生纠纷
提到女子被强奸的事情
时隔20多年,女子选择报警
然而,对方却抢先一步提起诉讼
控告女子和家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小红的邻居不仅没有因为27年前自己的恶行心生愧疚,反而于10月份的时候直接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小红及其家人停止损害自己的名誉,并且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12月3日,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事情过去这么多年,小红想要维护的权益恐怕非常难,最终可能会不了了之!甚至可能因为没有了证据,还要承担侵害别人名誉的责任!
希望她和家人能够尽快走出这件事的阴影,重新过回幸福快乐的生活!毕竟,过去的事谁也无法改变,我们不能因为过去的苦难,让自己以后还生活在痛苦当中!
27年前的事,我们无法用现在的眼光谴责小红的母亲。但是作为父母应该努力孩子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孩子不受到伤害,不能因为自己的惧怕就放任孩子受到伤害!这是作为家长的责任,毕竟,我们作为成年人不能让孩子承受他们无法承受的伤害!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