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新增一则处罚。该医院因销售劣药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2021年8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C2100225),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地龙(批号为2012106,标示生产单位为:北京太洋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该药品属于劣药,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劣药。
京丰市监处罚〔2022〕6688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中药饮片地龙(批号为2012106),为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6月30日,分三次从北京太洋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收集的供货单位北京太洋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材料,药品验收记录、使用记录、库存记录及草药房温湿度记录及中药饮片养护记录等。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号为2012106的中药饮片地龙数量为13千克,购进单价为760.00元/千克,销售使用9.19千克,剩余库存3.81千克,上述药品销售价格定为950元/千克。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药品的违法所得为8730.50元,货值金额为12350元。截至目前未收到上述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746.1元等。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2月24日。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丰台区中医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负责人为王小年。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医学教育;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