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储志林。
储志林,曾任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桐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浙江省淳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7月辞去公职)。
2020年11月,杭州市原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储志林犯受贿罪,受贿金额955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无本万利,借钱投资收取高息
“随着职务的晋升,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想与我套近乎的老板也多了起来,有的以同学名义套近乎,有的以同乡亲戚的名义套近乎,有的主动送投资给我,有的只要我开口他都答应。”储志林说,“渐渐地,我打起了‘借鸡生蛋’的算盘。”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8年,储志林家庭投资金额达1700余万元。夫妻二人一个是公职人员、一个是做小生意的,双方父辈也是普通人家,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除了部分是抵押贷款外,主要还是向朋友借用。”储志林交代,刚开始的投资本金还是家庭的自有资金,但是他想把投资生意做得更大些、获得的利息更多些,便开始向老板们借钱投资。
2013年,储志林以装修房子的名义,向老同学罗某借款100万元,一借就是五年,而且未支付任何利息。实际上当时储家的房子装修根本不需要借款,这笔钱转手被用于投资项目。类似的借款还有好几笔,都被储志林转手用于投资收取高息,一进一出,无本万利。
2014年11月,储志林调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市区买房置业提上日程。经过对比挑选,他看中了某楼盘的房子,但首付就要200余万元。为了“开源节流”,储志林主动找到了某企业负责人赖某,要求借款300万元,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和归还日期,储志林也没有出具借条。储志林在该楼盘买了房后,剩下的一部分钱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直到案发,储志林都没想过要还钱。
“其实当时家里是有现钱的,而且借了之后每年也有能力还。”储志林说,“我揣摩赖某是不好意思向我催讨的,他不催,我就不提还款之事,就长期用着了。”储志林的这个“用”其实就是出借给别人收取高额利息,或购买即将上市公司的股票。
“先是向赖某借钱转手别处做投资,后是主动要求投资赖某即将上市的企业。”办案人员说,“储志林看准了赖某身上的可利用价值,分步实施,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利益。”
2016年,储志林得知赖某名下的另一家企业有上市前景,便主动向其争取了200万元的原始股份要求“投资”,并由他人代持,自己做起了隐形股东。这种隐蔽的利益输送方式使二人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对于储志林而言,关照赖某的公司,就是关照自己。于是,在该公司下沙网店涉嫌违规操作被处罚、集散中心不符合消防要求、员工子女找学校读书等事项上,储志林都一一出面打招呼帮忙。同时,对于赖某个人的各类请托事项,储志林都毫不犹豫爽快答应。
“官”“商”交往要有道,公私分明有界限,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必须关系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从“投资赚钱”到“借钱生钱”,储志林愈发胆大妄为,完全忘记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他也在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中一步步坠入深渊。
拿人手短,有案不查搞形式主义
“我替人办事从不收钱,不管是转账还是现金,都不收。”在人前,储志林总以清廉标榜自己。然而,这不过是其为了掩饰受贿行为设的“障眼法”。
“那没找你办事,给你送钱的你收吗?”办案人员问道。
“收啊,送上门的,怎么能不收呢?”据了解,储志林在担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多次直接收受现金。
有一次,储志林和朋友在一家酒店包厢吃饭,老板董某前来敬酒。饭局结束后,董某递给储志林一个袋子称“小礼品,意思一下”。储志林拿到办公室一看是20万元现金。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之后储志林又收受了董某20万元现金。
据办案人员介绍,董某在下沙做土方和市政工程,为了抢夺工程项目曾发生暴力事件,董氏家族同时经营KTV、浴场等娱乐场所,涉嫌黄赌毒……这些情况,作为公安局长的储志林心里都清楚。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储志林忘记了自己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责使命,失去了原则底线。
2017年底,杭州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拉开帷幕,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成立了董某案件的分析研判小组,储志林作为局长部署开展工作,要求现场排查涉董案件线索。之后,下属在排查中发现,董家在某项目工程中有强迫交易行为,立即向储志林汇报。
表面上,储志林要求下属从该处撕开口子深入追查,自己也找了工程项目经理谈话;实际上,他并没有对案件一查到底,而是在向市公安局扫黑办汇报了情况后,以各种理由推诿给上级机关。对此,储志林坦言道:“董某虽未主动要求我帮忙,我也没有直接为他办过事,但是收过他的钱,拿人手短,在处理涉及董家的警情上投鼠忌器,下不了决心。”
“储志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了董某案一度无法突破,造成恶劣影响。”办案人员介绍。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储志林开始担心自己受牵连,再加上彼时桐庐县江南镇贪腐窝案被查,他又有那么多说不清的家庭巨额投资……2018年7月,储志林主动辞去公职,希望以此躲避组织调查。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辞职绝不是逃脱犯罪的“避风港”,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逃不过纪法严惩。2019年11月14日,储志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储志林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标榜自己“当官以不爱钱为本”,但在日记中他又写道:“名利场中的‘名’我一直是很看重的。”表面清廉的他难抵诱惑,陷入贪欲泥沼,以权谋利、“投资”敛财,越发贪得无厌,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伪君子”。
案发后,储志林忏悔道:“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口号,更谈不上用党纪党规和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来约束自己,真是一个知行不一的伪君子。我愿意现身说法,让更多的党员干部从我身上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