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兼南昌县委书记等职的副厅级干部汤成奇,在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被称为“淫官”。因其受贿39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2012年1月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汤成奇,1960年11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78年8月参加工作,小学教师出身,1995年9月起任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书记、乡长,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2004年1月起,他任南昌市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红谷滩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官至副厅长,南昌市副市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8年7月任南昌市委常委兼南昌县委书记。
据报道,汤成奇在南昌市经济建设中被宣扬为“成就奇迹”的人,“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私下里,他贪财好色,包养情妇,与妻子情妇共同受贿。
2010年8月初,汤成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江西省纪委通报称,“汤成奇在任职期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据报道,汤成奇生活极度糜烂,他经常在一家四星级豪华酒店包房,与不三不四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仅被纪检人员证实的女子就有20个。
一天,汤成奇在视察工作时看上了美艳少妇邹某,汤成奇让人传话:“美女,我们老板看上你了,明天中午一点钟,汤书记让你去他办公室谈话。”第二天,邹某就成了他的情人,她从普通科员很快升为正科级官员。
汤成奇一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院提起公诉。2011年8月17日,赣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1991年至2009年,被告人汤成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汤成奇从第一次受贿至落马,年均受贿200余万元、月均受贿16万余元、每天平均受贿5700余元。
检方还指控,2005年11月,时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汤成奇,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7462万元人民币的损失;2003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损失1.49亿余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为徇私情,违反规定擅自改变500亩商住配套用地的用途,致使国家遭受6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以上合计2.8亿多元。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
2012年1月,赣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汤成奇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9月,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组织拍摄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歧路——汤成奇腐败案件警示录》。
2015年1月29日,罪犯汤成奇因在监狱表现出色,裁定由死刑缓期两年减为无期徒刑。此前的2014年7月8日,江西省高院对汤成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