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安徽讯: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6月28日发布消息:6月28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吴世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746.11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世琦利用担任省高院审监庭助审员、副庭长、审委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阜阳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伙同其妻子吴某某、特定关系人陈某,非法收受陆某某、梅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115万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世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其妻子或特定关系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吴世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综上,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吴世琦表示将考虑后确定是否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6月,吴世琦卸任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2021年11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吴世琦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吴世琦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践踏职业操守,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不修私德,品行败坏;利用司法权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与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巨额财物。
2018年6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朱琳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朱琳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阜阳中院院长吴世琦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
据安徽媒体报道,2018年11月,原蚌埠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明伟涉嫌受贿一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世琦担任审判长。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4791.9万元、美元2.2万元,索取房产一套(价值39.697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5日,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阜阳开庭审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世琦担任审判长。据报道,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从辉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院长、马鞍山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考生招录、案件处理、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9.17万元。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