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1日深夜,邵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波接到电话,该院反贪局在查办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时任绥宁县委书记的陈小松涉嫌巨额受贿的线索。
接到电话,胡波十分震惊。“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2004年,我和陈小松一起在湖南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半年的学习生活,我们产生了深厚的同学情谊。2006年,我到邵阳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作为老同学,我和陈小松的联系交往就更多了。邵阳各方面对他的反映很不错,现在突然冒出这么大的问题,我感到很意外。但我又不得不相信这是真的,因为吴某、刘某两名行贿人分别交代了共同向陈小松行贿10余万元的具体情况,我为他感到无比痛心和惋惜。”胡波这样告诉记者。
然而,最令检察机关感到为难的,不是这个线索查不查,而是怎么查的问题。因为,当时正是各县区几大班子换届的关键时期,邵阳市统一规定在2007年12月上旬前必须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自然要服从这个大局,服务这个大局。而陈小松作为县委书记,对全县的换届工作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检察机关去查一个县委书记,无疑是不合时宜的。
第二天,胡波对办案的干警说,陈小松的问题暂时缓一缓,以后再研究怎么办,大家要绝对保密。不久,反贪局的干警再次找到胡波,说行贿人的羁押期限快到了,陈小松的问题怎么处理要早点拿出意见。
“当时我琢磨,有些同志知道我和陈小松是同学,可能认为我想压着不查。为了消除这种猜测,我和大家谈了之所以要延缓查处的原因,再次强调不能走漏任何风声。”胡波若有所思地对记者说。
2007年12月14日,绥宁县人大会议刚一结束,陈小松就被湖南省纪委带到长沙进行调查,随后被“双规”。一个月后,陈小松受贿案正式移交邵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8年1月28日,邵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决定逮捕陈小松。同年6月29日,陈小松案侦查终结进人审查起诉环节。
陈小松之所以从一个有着锦绣前程的年轻干部沦落为阶下囚,都是从他放纵自己、贪恋女色开始的。可以说,“色”字铺就了陈小松的自毁之路。
2002年,38岁的陈小松担任了绥宁县县长,这让许多人羡慕不已,但陈小松却经常在朋友面前感叹时运不济,特别是言语之间时常流露出想寻找“红颜知己”的意愿。他的一个朋友投其所好,介绍一女子与其相识,几番来往后,二人便苟合到了一起。
2004年,陈小松又与在灯红酒绿中结识的刘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刘某从事餐饮行业多年,很能喝酒,善于交际。刘某傍上陈小松,就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一段时间后,刘某要求到绥宁经营酒店、承包工程,还要陈小松与其结婚,并要挟他如果不答应就去纪委告发。陈小松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决定摆脱刘某。但正如他自己讲的:“招鬼容易送鬼难。”要摆脱刘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过无休止的纠缠,刘某提出要20万元分手费。为了息事宁人,陈小松无奈地答应了。刘某知道抓住了陈小松的软肋,于是再次提出增加分手费30万元。
刘某逼着要钱,怎么办呢?为了摆脱刘某的纠缠,陈小松策划了一起酒楼转让事件。
陈小松调任绥宁县县长不久,刘某即在与绥宁相邻的武冈市开办了一家连锁酒店,但生意一直没有做起来。
2005年下半年,刘某打算把酒店转让后离开邵阳,因无人愿意收购,刘某要求陈小松(此时他已升任绥宁县委书记)安排马某购买。马某是在绥宁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某公司董事长(马某曾因一土地开发项目,在2003年至2007年间,送给陈小松23万元和奥运火炬金条2块)。
2005年9月下旬,陈小松将马某约到邵阳市一个茶楼包厢,当时刘某也在。刘某提出,酒店转让价格为70万元。马某认为,酒店的实际价格不超过48万元,刘某要价太高无法谈拢。为摆脱刘某,陈小松提出由马某出资68万元买下酒店,多出的20万元由他自己承担。听到陈小松这样说,马某表示愿意以68万元的价格买下酒店。
在2008年11月11日法庭审理期间,关于马某多支付的20万元是否算做陈小松受贿,陈小松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法院最后认定,陈小松利用担任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要在其任职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商马某,以高于买卖双方确认价20万元的价格购买酒店,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应认定为受贿。
此外,陈小松还利用企业改制、工业园建设、人事调整等工作收受巨额贿赂,并用这些钱来了结“孽缘”,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一石激起千重浪。县委书记被查处后,绥宁县一批党政干部落马。
在查处陈小松案件过程中,邵阳市检察院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在绥宁县林业、城建、国土等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8人,其中有原县委常委等要案4件,涉案5万元以上的大案11件,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3件。这在绥宁县引起了极大的震动,特别是一些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惊恐不安,一些投资商也担心受到牵连。如何维护全县的稳定,如何促进经济的发展,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让检察机关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为了维护绥宁干部队伍的稳定,邵阳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问题较轻的人员发动投案自首,以教育警诫为主,分层次处理。为了促进绥宁的经济发展,对行贿的企业负责人、投资商,立足于查清情况,获取证据,慎用强制措施,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检察院的大义之举深得社会各界的赞许。
“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剑胆琴心,铁血柔情”。在办案调查过程中,检察干警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精神,自觉将规范、严格、文明执法的理念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当陈小松的母亲被汽车撞伤时,当陈小松自己突发疾病时,当陈小松刚上大学的女儿情绪极不稳定时……干警们一次次伸出道义之手,一次次伸出援助之手。情由心生,心为情动。检察干警的细心关怀和照料,深深地打动着陈小松和他的家人。陈小松最终也以真诚悔罪和紧密配合办案,来回报关心他的人。
2008年12月上旬,邵阳市中级法院对陈小松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陈小松在担任绥宁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7.36万元、美金2.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随案移送的2块奥运火炬彩色纪念金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是我们邵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首例县委书记受贿案,是邵阳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案人数和大要案数最多的窝案串案,也是邵阳市检察机关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最成功的案例。”邵阳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陈小松在到绥宁县担任县长、县委书记之前,曾当过老师。他凭着勤奋和上进,通过招考进人邵阳市纪委工作。从司法机关查明的陈小松受贿情况看,陈小松受贿没有一起发生于其在邵阳市纪委任职期间。“在那个时期,他给人的印象非常清廉。”邵阳市纪委的一位干部如是说。
陈小松到绥宁县担任县长前,也意识到要用心把握好权力。他曾对家里人说:“我去绥宁,你们不要来找我(办事)。”
客观地讲,刚到绥宁工作的前几年,陈小松还是比较廉洁自律的。经查证,他在绥宁工作的前几年,共退还红包礼金以及贿赂款等共计150余万元。
2007年4月6日,时任绥宁县委书记的陈小松在路上发现有三个青年正在殴打另一个青年,他立即叫司机停车,将其中一个行凶者抓住,另外一个行凶者被随后赶到的干部抓获。接着,陈小松打电话报案,当地派出所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走调查。陈小松此举被当地群众称为县委书记的见义勇为,受到交口称赞。
还有一件事是网友对他的评价。“新农村建设惠及亿万农民,作为地方负责人,首先我们要带着感情去做,不搞形象工程。”这是百度绥宁吧里,一个网友深情写下的一个帖子。这个作者举出陈小松写的《新农村建设要突出六个“动”》为例。陈小松在此文中提出,新农村建设必须突出六个“动”,即明确目标、上下齐动;规划先行、分批行动;政府引导、农民主动;思想先导、宣传鼓动;办点示范、点面互动;突出重点、全面启动。
“可惜的是,他没有始终如一地坚守清正廉洁。”邵阳市纪委的一位同志在分析陈小松犯罪原因时说,绥宁地处偏僻,“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各方面监督不够,县委书记制约不到位,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没有始终如一,这是造成他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公诉人指出了导致陈小松犯罪的三个原因:一是当领导以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权力缺乏约束,导致思想上首先出轨;二是在从普通教师到公务员,再到县长、县委书记的过程中,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把权力当做敛财的手段,以致最后堕落;三是生活不检点,道德败坏。
2008年12月5日,290号囚犯在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中院)审判大厅,听到了关于他的一审宣判结果:有期徒刑10年。
编辑:韩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