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
“沉冤五载一朝雪!”
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回再审判决书的当晚,李国和给朋友发了一条感谢短信。
从这一刻开始,他和另两名警察一起洗刷了曾经的罪名:2011年11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此前3人的有罪判决,认定3人无罪。
从有罪到无罪,李国和等人经历了5年。
李国和,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原处长,曾任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局长。
章生贵,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长。
陈文吉,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
2000年7月24日下午,在执行抓捕工作中,身穿警服的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
当晚,文瑞强向派出所所长章生贵报告开枪击伤了一名亲眼见到的命案嫌疑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在接到章生贵汇报后,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派纪委书记陈文吉带人调查枪击事件,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
一个基本事实,再审判决结果却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
检察机关以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李国和、章生贵和陈文吉工作极不负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便认定被枪击者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多次上访,引发多家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对3人立案侦查。
此案还入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公布时,其他9起案件已经宣判,而此案尚未审理。
最终,李国和等3人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海南省高院再审认定:邢亚盖当时是、现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谓“引发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3名警察无关。
再审认定:枪击案发生后,李国和及时、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事发一个月后,李国和到沈阳学习数月,2001年8月调往公安部。
原判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李国和在任时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审认定,从李国和对待枪击事件的工作态度及行为表现看,其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行动积极、迅速,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至于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的办案人员是否尽责不是李国和的行为导致。原判认为“李国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客观事实不符。
再审认为,原判对李国和、章生贵、陈文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无罪。
同样的事实,原审判决3人有罪,再审宣告3人无罪,有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邢刚、吉怕月的供述、文瑞强证言以及被害人符亚红的陈述证实邢亚盖参与作案,且涉及命案人员众多,尚有十余人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将邢亚盖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无不当,至于邢亚盖是不是批捕在逃犯并不影响公安机关依职能行使侦查权。”
再审判决中所说的案件,于1999年8月22日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
当天,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后更名为大田镇)零公里处,新宁坡村多名村民将保丁村村民符亚红打伤,将其哥哥王文安(出生后被送给同村王家)打死。
此后,公安机关抓捕了几名犯罪嫌疑人。在继续抓逃中,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了邢亚盖。
2000年7月,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东方市公安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是参与“8·2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东方市公安局的依据是多份笔录和证言:
1999年10月22日,在接受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讯问时,新宁坡村村民邢刚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件,并看到邢亚盖打了保丁村人(指符亚红)几巴掌。
同年12月15日,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讯问了参与“8·22”案的新宁坡村村民吉怕月。笔录显示,吉怕月看见邢亚盖、吉亚良等人“围打两个保丁村人,我们见状也追了上去,动手打。当时很多人都打,打后我看见他们好像死了,我们所有人就一起回村了”。
民警文瑞强说,之所以在追逃时拦截邢亚盖,及至后来开枪,是因为他曾在符亚红兄弟被殴打的现场看到了邢亚盖。
符亚红曾两次遭到新宁坡村村民的殴打。
文瑞强说,第一次打架时有群众报案,我赶到现场看到很多新宁坡村村民,有的拿刀,有的拿木棍,也看到符亚红嘴角流血。邢亚盖拿着木棍大喊“打死!打死!”,冲来冲去,还险些打到我,虽然当时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对他印象特别深。
这些笔录和证言,都保存在东方市公安局的卷宗里。
2000年8月28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邢刚进行了讯问。
笔录显示,邢刚再次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且指证邢亚盖参与打人,并说明了邢亚盖的基本情况,如,5队人,20多岁,有老婆,3个孩子,岳父当村主任。
然而,2000年9月5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没有参与“8.22”案,依据是邢亚盖本人否认,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翻供。
报告认定,文瑞强在没有认定邢亚盖为批捕在逃人员或负案在逃犯的情况下,开枪造成邢亚盖重伤。
这份调查报告后被当成“检察院提出疑问,公安局拖延不办”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经过受害人符亚红辨认的情况下,8月2日,邢亚盖被取保候审。
2011年9月8日,符亚红(左)、开枪民警文瑞强(中)、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在京反映情况。
李国和调离东方市后,“8·22”案和另一起“10·7”命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审了。此后,公安部多次挂牌督办,但时至今日,两案的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当时为什么放人?2011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现任副局长杨泽波,杨拒绝对此作出解释。而当时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波已被提拔到海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工作。
此后数年,似乎一切风平浪静,直到2006年2月24日,邢亚盖以“无辜青年”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天,《海南特区报》刊发报道:《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
报道依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加上对邢亚盖及其亲属的采访,对枪击案作出了如下描述:
邢亚盖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民警文瑞强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要求私了遭拒后,文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6年1月下旬,春节前的一天,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科的人员来到大田乡新宁坡村,他们来找邢亚盖调查6年前的枪击事件的。
2005年12月26日,开枪民警文瑞强被逮捕。
2006年7月26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文瑞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邢亚盖医疗费等5282.7元。
在文瑞强被判刑前,2006年6月23日,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被刑拘。
此后,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被批捕。同年7月19日,已调任公安部任处长的李国和被批捕。
随后,3人均被判刑。
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历时6年无人理睬,吴邦国批示一个月讨回公道——媒体的报道足以让人震惊、气愤。
然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邢亚盖当时是、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更是子虚乌有。
1999年8月,符亚红被打伤、王文安被打死一案,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个,且至今无一归案。
谭贝公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我丈夫死了,像狗一样没人管。”1999年8月22日,她丈夫王文安被人打死,该案至今未破。
东方市公安局提供的《“清网行动”在逃人员一览表》显示,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吴亚全、吴亚清仍在逃。
不过,媒体广泛报道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讨回公道”一事,至今仍是无头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最早质疑“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既然没有批示,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
该报道的署名,除记者的名字外,还有通讯员王昌泽。王昌泽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办文瑞强枪击案。而该报道被当作证据使用。
最早报道“委员长批示”的《海南特区报》的消息来源是,“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
采写稿件的记者称,吴邦国批示是琼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昌泽和主管该案的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当地媒体报道,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多次对媒体表示,由于有了委员长批示,3名警察才被追责。
委员长批示被证实不存在后,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查处捏造委员长批示的检察官王昌泽等人。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在给人大代表的《复函》中称,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王干和王昌泽否认向记者说过此事。
虽然“委员长批示”如何产生至今仍是一个谜,但其对4名民警被判刑一案影响巨大。
据当地媒体报道,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由全国人大转给省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指定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个拖延了6年的案子才在一个月内有了结果——开枪民警文瑞强被抓。
2006年2月24日,《海南特区报》刊发《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后,大量媒体转载,舆论风暴骤然升级。
2006年2月27日,黄卫国在转载该报道的省检察院《网络资讯》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该院反渎职侵权处处长宋东锦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应对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并专题研究该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2006年4月16日,黄卫国在一份关于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邢亚盖事件的初查报告上批示:公安机关对自身的问题查得如此清楚,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查了几个月竟还说不清楚,是何原因,请认真思考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同一天,此案交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查办。
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开会研究此案,目标逐步锁定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等3人。
2006年7月26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韩精华称:文瑞强滥用枪支伤害无辜群众邢亚盖,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帮助文瑞强掩盖罪行,致使造成邢亚盖被伤害一案拖延近6年未处理。
2006年8月10日,黄卫国在《海口市检察院李国和被依法逮捕的重大情况专报》上批示:“东锦同志:此案务必抓紧,应有一个大体的时间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8月24日批示:
“精华同志,请认真落实省院领导批示精神,抓紧办理,快结快诉。”
二审判刑后,李国和等人继续向中央相关部门申诉、控告。
公安部非常重视此案。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李国和的诉求,并要求他相信组织、相信正义。
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31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建议和李国和的《申诉控告书》被递交给中央领导。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
2010年1月14日,公安部督察局等6部门,连同特邀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监督员、刑法学家等举行研讨会,议题是落实部领导指示精神,千方百计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就现有事实证据材料对李国和案提出明确维权意见。
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向中央政法委上报《关于李国和案件的情况报告》称:“从案卷及我部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李国和案件直接暴露出当地个别司法人员捏造‘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利用媒体作虚假报道、打击陷害依法履行职务民警的深层次问题。”
最终,在中央领导、公安部等方面的关注下,李国和等3名警察案件得以彻底改判。
历经5年,轰动一时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一案中的3名警察被宣告无罪。但此事远未画上句号。
符亚红,无辜遭到殴打,哥哥王文安更是被打死。事发至今,他及哥哥一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得到的却是被遗漏、被威胁和“被死亡”。
符亚红说,由于不知道凶手的名字,哥哥被打死后,他一直向大田乡政府等部门控告“新宁坡村”,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006年4月9日,凤凰卫视播出《无辜青年遭枪击,六年上访终昭雪》节目。符亚红称,节目中的“无辜青年”邢亚盖就是打伤自己、打死王文安的凶手。
2007年2月,符亚红开始控告邢亚盖。但4名警察相继被判刑的消息让他越来越看不到希望。
李国和等3名民警二审被定罪后,2007年4月25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被遗漏的证人》,报道了法院认定邢亚盖为无辜青年并将开枪警察判刑,但从未有人找符亚红辨认犯罪嫌疑人。
符亚红对记者说,节目播出后,检察官王昌泽等人让我说接受采访时说的是假话,恐吓我不要再告状。
2008年4月初,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到东方市调查符亚红案。让她错愕的是,在大田派出所,已经找不到符亚红这个名字了,取而代之的是“符弄袜”——保丁村一个去世10多年的老人的名字。
符亚红对记者说,用死人名字代替他的名字,是有人阻止他上访,上级部门调查时找不到人。
章生和,因枪击案被判刑警察章生贵的弟弟。2008年7月10日,因犯妨害作证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年9月1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为了帮助章生贵开脱罪行,章生和找到符亚红等人,在控告邢亚盖的信上签名。
公安部、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收到控告书后,分别成立专案组对控告信的内容进行调查,“其调查侦查结果均与东方市公安局原侦查的结果一致,没有证据证明邢亚盖是‘99·8·22’案的涉案人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控告信后,李国和等3人案件的二审审理,推迟了11天。”
在看到哥哥章生贵无罪的再审判决后,章生和决定就自己的案子进行申诉。章生和说,判决实际认定邢亚盖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我帮助受害人控告邢亚盖,又妨害了谁作证呢?
章生贵认为,虽然再审判他无罪,但他无法接受判决书中提到的“章生贵、陈文吉在调查核实的工作中确有不尽责之行为”这一说法:“判决没写我哪个地方不尽责,明显是为检察机关错案开脱。”
开枪民警文瑞强也开始着手准备自己的申诉。他说,自己被判刑的前提是开枪击伤一名“无辜青年”,现在这个前提不存在了,法院应该重新审理枪击案,还自己清白。
受影响的远不止几名当事人。东方市公安局一名民警表示,李国和等4名警察被逮捕判刑后,没有警察愿意破命案了。“谁破案,检察院就抓谁,谁还敢干活呀?”
东方市公安局提供的材料表明,仅在大田镇新宁坡村,在王文安被打死、符亚红被打伤后,从1999年至2003年,又发生了两起命案,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最高检《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
实际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时,李国和就向法庭提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时严重违法:王昌泽既是公诉人,又是案件侦查人员,同时还处在证人的位置,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5条之规定。
但是,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未涉及这些内容。
问题不仅如此。东方市公安局一名要求匿名的警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2006年8月中旬的一天,李国和等人被批捕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召集东方市公安局30人开会,限令两天内交代出是谁下令为“无辜青年”邢亚盖打开手铐。
“韩精华说,如果没人交代,就开好逮捕证,让邢亚盖来辨认,直接抓走。”这名警察说:“韩精华原来是我们东方市公安局副局长,我们都认识,但他那天很严厉,气势汹汹。”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关注的是责任追究问题。
此前,他曾和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16次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要求追究捏造吴邦国委员长批示、恶意陷害公安民警的海南省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专程向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汇报,表示对检察官违法乱纪零容忍,已经叫停拟提拔王昌泽为副检察长的程序,并将在3名民警案件再审结果出来之后,启动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程序。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