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内蒙古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毅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毅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4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毅峰早年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后历任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任巴彦淖尔盟盟盟长。
2003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1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直到2018年1月卸任。
“坚决守住廉洁办案的底线”
从2011年1月至2018年1月,胡毅峰在内蒙古高院工作了7年。
任职期间,他曾专门谈及纪律的问题。
201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利用4月中旬至6月底近三个月时间,在全区法院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
当时,胡毅峰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严肃治理公款消费、公款接待大手大脚以及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要把违反审判纪律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发现问题,坚决严肃处理,直至清除出法院队伍。
他说,“严肃处理少数干警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坚决守住廉洁办案的底线,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他任内,内蒙古法院判处了不少职务犯罪案件。
比如,2014年1月,胡毅峰在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透露,2013年共判处职务犯罪案件649件115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
曾推动“呼格吉勒图案”
在担任高院一把手期间,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引起外界广泛关注。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
2014年11月,《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道显示,胡毅峰对于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开报道显示,胡毅峰还多次谈及要“汲取教训”。
2014年,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已经错了,但我们必须从中认真汲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
2015年2月,胡毅峰在内蒙古全区中院院长会议上总结了造成“呼格案”错判的原因。
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后,胡毅峰曾组织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2012年3月,《法制日报》曾报道了一次接访过程。当时有位访民说,“我活了大半辈子了,还是第一次见到省级领导,没想到胡院长这么和蔼可亲”。
在接访结束后,胡毅峰曾说,“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的台子已经搭起来了,一定要唱好这台好戏,抓紧行动,抓出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编辑:朱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