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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被开除党籍:家风不正,道德败坏!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2/10/1 0:00:00

     警视在线选: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毅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毅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毅峰简历

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大法官,1976年7月入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1971.03—1973.1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区榆林公社插队知青

1973.10—1975.10  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铁路技校学习

1975.10—1978.02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段工人、政治处宣传干事,集宁分局政治部、宣传部、干部部干事

1978.02—1984.04  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其间:1980.10—1982.10在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专修班学习)

1984.04—1985.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事

1985.01—1989.0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副处长

1989.02—1992.0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

1992.06—1995.07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其间:1992.06—1993.09 兼任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3.09—1994.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班学习)

1995.07—1998.04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4—2003.01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05—1998.05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3.01—2008.0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

2008.01—2011.01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01—2018.01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2年4月被查。

编辑:段宜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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