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江苏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江苏省质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等职的陆正方,生活腐化,与上百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因其受贿481万多元、另有家庭巨额财产折55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1年1月24日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资料显示,上世纪八十年代,陆正方在苏州市委组织部任职,1998年调任徐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06年调任江苏省质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宣传、信息化工作。
2009年8月,陆正方因被一些女性举报而落马。公开信息称,陆正方在徐州、南京任职期间先后与上百名女子发生性关系。而陆正方不但钱色双收,而且不办事,引起个既别送钱又献身的女人的不满,最终栽倒在女人手上。
2009年8月中旬,新华网曾报道: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陆正方因涉嫌经济问题近日被双规。陆正方主要问题在徐州,牵出十名主要干部。陆正方已交代卖官、受贿达近千万,还与多名女子通奸。
据悉,江苏省委领导怒斥陆正方“腐败透顶,五毒俱全”。江苏省纪委领导刚介绍徐州前组织部长陆正方案情时说:陆正方案比贪污受贿2000多万元、有146名二奶的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徐其耀还要严重、恶劣,有过之而无不及。
陆正方贪腐一案侦查终结后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陆正方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481万多元,另有家庭巨额财产折合人民币55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1月24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正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受贿赃款折合人民币481万多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559万多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生效后,罪犯陆正方在南京监狱服刑。2013年10月18日,南京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对罪犯陆正方减去有期徒刑2年。
2016年8月15日,南京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同年8月29日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南京市中院审理。
2016年10月25日,南京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南京监狱认为,罪犯陆正方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3年以来受到二次监狱表扬,一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元已履行,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建议法院对其予以减刑。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陆正方在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并获得相应的行政奖励;执行机关本次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期、积分考核、行政奖励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法院依法裁定。
南京市中院审理查明,罪犯陆正方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
2016年10月27日,南京市中院对此案裁定如下:对罪犯陆正方减去有期徒刑1年。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