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安徽讯: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戚怀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戚怀民背离党性原则,丧失敬畏之心,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德不配位,近于全面破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由他人支付其个人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公然将司法权作为权钱交易的筹码,与别有用心之流沆瀣一气,以案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戚怀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戚怀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戚怀民,男,汉族,1959年2月出生,安徽大学自考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2022年3月,戚怀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78.09—1980.07,安徽省公安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0.07—1984.05,淮北市公安局侦察员;
1984.05—1986.08,淮北市委政法委科员;
1986.08—1992.10,淮北市委政法委秘书(正科级,其间1984.09—1987.07华东政法学院函授大专班法律专业学习);
1992.10—1995.04,淮北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04—1997.04,淮北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1997.04—1998.03,淮北市委政法委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1998.03—2000.03,淮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县级);
2000.03—2001.05,淮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1.05—2001.06,淮北市纪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1.06—2005.07,淮北市纪委副书记(其间2003.11—2004.03淮北市委派驻市公安局临时党委书记、工作组长;
2004.03—2004.07,淮北市委派驻市公安局工作组长);
2005.07—2006.01,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6.01—2011.01,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1—2015,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01—2017.12,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曾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