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内蒙古纪委监委消息,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兴安盟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刘杰曾任鄂尔多斯市“扫黑办”主任,被查前,与他共事超6年的“老领导”徇私枉法获刑18年。 “扫黑办”主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杰1963年7月出生,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本科学历,他在内蒙古公安系统任职超35年。 刘杰早年在伊克昭盟所属县级市东胜市任职,历任市公安局公园路派出所副所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大队长。 2000年,东胜市撤县设区,1年后,伊克昭盟正式改名为鄂尔多斯市。2011年2月,刘杰出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03年10月,他担任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7年4月,刘杰被任命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长,并继续兼任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2017年10月,他卸任东胜区公安分局局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去年7月25日,内蒙古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巡察组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时任“扫黑办”主任的刘杰出席并表示,要根据职能分工实打实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助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刘杰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今年10月10日,他出席了鄂尔多斯市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 值得一说的是,今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进驻内蒙古开展为期10天的督导“回头看”。11月8日,督导组组长在鄂尔多斯市公安局走访调研。 一个月后,刘杰被查。 “老领导”获刑18年 观海解局注意到,刘杰被查前,他的“老领导”——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巡视员王会师已获刑。 王会师于2004年9月至2013年1月出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局长,他与刘杰共事近6年。 2014年6月,王会师落马。 2016年8月,王会师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 法院审理查明,王会师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违规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致使600余万元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情、私利,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指示下属怠于侦查,使其逃避刑事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2000余万元,美元5万元。 值得一说的是,王会师的妻子郭春莲被指控利用王会师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王会师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累计220.22万元。 两任市委书记落马 刘杰在鄂尔多斯市任职期间,两个鄂尔多斯市的原“一把手”也不得不提,他们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云光中。 1993年10月至2001年12月,邢云在鄂尔多斯市先后担任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他于2018年10月被查。 今年12月3日,邢云被判处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邢云敛财超4.49亿。他成为十八大后敛财最多的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