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运武(正厅级)受贿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刘运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二、将已被扣押、冻结在案的刘运武、曾红艳款项计人民币900万元作为本案赃款及孳息、罚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追缴刘运武、曾红艳以贿赂款即人民币30万元作为股本投资产生的相应股权及孳息和刘运武单独受贿的赃款及孳息人民币3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单独或伙同其妻受贿近千万元
公开履历显示,刘运武,1954年11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武县,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历任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省建筑协会会长。
公诉机关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运武利用其担任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黄艳玉(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贺先明、李海峰、张少舜、曹源丰等23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1万元、美元3.1万元。
据衡阳中院通报称,庭审期间,法庭依法保证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辩权力。在最后的陈述环节,被告人刘运武认罪悔罪,并请求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和认罪表现从轻处罚。因案情重大,程序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曾被通报包养情妇并非法生育
2017年3月6日,湖南建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运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此时,刘运武退休已两年多。湖南建工集团官网显示,2014年12月31日,该集团召开干部大会,会上,湖南省委组织部宣布刘运武退休。
2017年5月19日,三湘风纪网发布湖南省纪委对刘运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的立案审查结论:经查,刘运武违反政治纪律,与亲属合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有公款购买的高尔夫球卡,并多次由下属企业负责人陪同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包养情妇,并非法生育一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运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湖南省纪委通报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刘运武开除党籍处分、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运武为湖南建工总经理等多名下属牟利
随着身为原湖南大型国企一把手的刘运武案走向判决,其众多下属被牵出。
判决书显示,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周某1从1997年调入湖南建工集团到2010年担任湖南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南方局董事长期间的多次工作调整、职位升迁及日常工作开展上均得到了被告人刘运武利用职务便利的帮助和支持。特别是2007年12月5日任命南方局党委书记。2010年3月31日任命湖南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南方局董事长过程中,刘运武给予了周某1较大帮助。为获得、感谢刘运武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日常工作开展上的帮助,周某1分四次送给刘运武计27万元,其中2次计11万元系从南方局财务开支。
2001年9月,冯某在被告人刘运武的帮助下调入湖南建工集团工作。2006年,冯某被任命为湖南建工集团南方工程总局局长。冯某向刘运武提出想担任湖南建工集团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刘运武予以同意。2007年,冯某先被再次任命为湖南建工集团南方工程总局局长,后又被任命为湖南建工集团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之后,冯某多次向刘运武表达希望得到提拔。刘运武予以同意。2010年3月,冯某被任命为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南方工程总局局长。2013年,南方工程局董事长即将离职,冯某找到刘运武,要求提拔为董事长,刘运武予以同意。当年,冯某被任命为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南方工程总局董事长兼局长。为获得和感谢刘运武的上述帮助,冯某分三次送给刘运武计20万元,分二次送给刘运武价值21.3万元的高尔夫球卡2张,以上共计41.3万元,其中含高尔夫球卡的31.2万元系由深圳分公司列支。
2009年,湖南建工集团董事会秘书熊某2向被告人刘运武提出想去基层锻炼。同年8月11日,刘运武主持召开湖南建工集团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任命熊某2为湖南建工集团下属湖南相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山公司)党委书记。8月20日,熊某2正式担任相山公司党委书记。为感谢刘运武利用职务之便提供的上述帮助,2010年6月24日,熊某2让相山公司干部郭某4代买郴州小埠古村生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岭生态高尔夫球会价值10.8万元的会员卡1张。后郭某4将该会员卡交给熊某2,熊某2再将该卡在刘运武建工集团办公室送给刘。熊某2将郭某4垫付的10.8万元还给了郭。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