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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致死被判12年未蹲监狱”案23人被处理,死者家人质疑“调查结果未公开”

来源:法眼焦点 作者: 时间:2022/9/2 0:00:00

       27年前,安徽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父子二人,因建房纠纷将同村一女子打伤致死。父亲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入狱服刑,儿子虽获刑12年,却两度保外就医,没有在监狱蹲过一天。2020年9月12日,现代快报报道了此事,引发网友关注。次日凌晨,休宁县政法委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并称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现代快报记者曾多次联系休宁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可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案件尚在调查”。时隔两年,2022年9月1日,记者第四次来到休宁,从县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该案早在2021年下半年就已调查结束,共有23人被处理,其中1人被“双撤”(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只是一直未向社会公开。

△王某父子分别获刑12年和14年

【事件】

伤人致死被判12年,行凶者未蹲一天监狱

      1995年,时年27岁的女子程美枝,因建房纠纷,被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的王某父子二人,先后持钢钎打伤,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行凶者王某被判有期徒刑期12年,其父获刑14年。

     “王某虽然被判了12年,却两度保外就医,没有蹲过一天监狱。”据死者程美枝的弟弟程列平回忆,此人保外就医期间,还在外结婚生子,后育有一儿一女。此前,记者也从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获悉,在监狱的档案中的确没有查到其服刑的记录。

△现代快报此前报道版面

       2020年9月12日,现代快报报道了这起案件。次日凌晨3点,休宁县政法委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声称要全面开展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合调查组给的《答复》

【家属】

“调查两年,给了我一份‘三无产品’”

      案件调查期间,程列平与哥哥程新平经常去询问进展,可均未得到书面答复。直到2022年8月29日上午,程新平突然接到休宁县政法委通知,让他去当地信访局会面,说是要给书面调查结果。最后,他拿到了一份文件——《关于程列平、程新平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答复》中明确提到:“在王某刑罚执行工作中,休宁县相关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失职、不负责任等情况,致使王某保外就医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监管不到位问题发生。根据调查结论,市县两级纪委监委已对原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这份《答复》既非红头文件,落款处也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仅仅在文末署名“市县联合调查组”。“我们等了两年,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个‘三无产品’。首先,它没有公章。第二,不知道哪些人在这个案子中存在问题?第三,纪委监委是怎么处理这些问题人员的。”程列平说:“这份所谓的《答复》,其实就是他们拿来糊弄我家的一张废纸。”

△休宁县人民政府

【回应】

调查早已结束:23人被处理,有人被“双撤”

2022年9月1日,休宁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此案刚开始的确由县政法委成立调查组,但由于案情重大,且“自己调查自己不具说服力”,很快就改由黄山市政法委牵头,协调各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专门负责彻查此案。2021年下半年,就有了调查结果。

△2020年休宁县政法委发布的公告

     “我们根据调查结果,一共处理了23人。”休宁县纪委监委的相关人员补充道,“这些人多数已经退休,他们中有当时县一级的看守所、派出所负责人,还有时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分管领导等等。这些人在王某刑罚执行期间,存在审批程序、监管等工作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相关人员均已被处理。其中,问题最严重的1人被‘双撤’。”

       对于程列平提及的《答复》中未盖公章问题,该负责人称,联合调查组是临时机构,没有公章,也不能盖市县两级政法委的章。与此同时,对方也表示,王某不会被重新收监。“被处理的公职人员在审批程序、监管等工作虽有瑕疵,但这对于案件本身无碍,对当时王某是否需要收监等问题,也不受影响。”

【疑问】

去年就有了调查结果为何才公布?

只回复当事人算“向社会公布”吗?

      2020年9月13日,休宁县政法委在官方微博、微信号均发文表示,“调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可实际上,该案在2021年就已有了结果,至今却为何迟迟不见公开?

       对此,前述休宁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这是一个公开的范围和形式的问题,实际上县里很多人都知道此案的调查结果,只不过没有向媒体公布。”

      那么,“联合调查组”给当事人的《回复》算是“向社会公布”吗?“县里很多人知道”就算公开了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依职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前者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后者则是,当事人申请公开某些信息,行政机关应为其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当地政法委在宣布成立调查组时,就采取了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方式,那么在有调查结果之后,也可以一样在社交平台官方账号、政府网站上发布。”张骏认为,此案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若能将处理结果在公共信息渠道公开,有利于当地政府树立公信力。

编辑: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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