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重庆讯:日前,经重庆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江津区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局原局长白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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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白炤丧失理想信念,无视纪法底线,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拨任用中说情干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插手执法办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装备采购、款项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白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白炤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白炤长期任职重庆市公安系统,曾任万盛区公安分局局长、綦江区公安局局长、南岸区公安分局政委、江津区公安局局长,2021年11月30日他被免去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公开简历显示,白炤出生于1967年10月,重庆渝北人,1988年开始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历任财务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等职。
2009年12月,白炤调任重庆市万盛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12月调任綦江区副区长,后同时任綦江区公安局局长。
2013年6月,白炤调任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政委,2018年调任江津区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2021年11月30日,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免去白炤的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今年1月,江津区政府领导班子换届,白炤卸任江津区副区长。
1月27日,重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履行政治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深化“四风”整治,始终保持政法机关清正廉洁、服务群众的鲜明本色。多点发力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素质能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政法队伍。建章立制促进常治长效,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齐抓共管凝聚最大合力,强化责任落实与分工协作,努力把教育整顿的好经验、好成果转化为不断提升政法队伍建设水平的新动能、新成效。
白炤简历
白炤,男,汉族,重庆渝北人,1967年10月生,市委党校大学,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9--1988.07 重庆市工业校会计专业中专学习
1988.07--1995.06 重庆市公安局行政处财务科见习民警、办事员、科员
1995.06--1996.04 重庆市公安局行政处财务科副科长
1996.04--1997.04 重庆市公安局财务处一科副科长
1997.04--2000.03 重庆市公安局财务处一科科长(其间:1995.09--1997.12重庆市委党校法律专业大学学习)
2000.03--2000.11 重庆市公安局财务处副处长
2000.11--2004.10 重庆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副处长(其间:1999.08--2001.08重庆市委党校财政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2004.10--2009.12 重庆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处长(其间:2009.03--2009.07重庆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9.12--2011.12 重庆市万盛区公安分局局长
2011.12--2012.01 重庆市綦江区副区长
2012.01--2013.06 重庆市綦江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2012.09兼任区公安局督察长
2013.06—2018.08 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政委
2018.08—2018.0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公安局局长人选、公安局督察长人选
2018.0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区公安局督察长(兼)
2021年11月被免去江津区公安局局长,2022年1月卸任江津区副区长,2022年2月主动投案。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