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犯受贿罪,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胜德受贿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8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份《王胜德受贿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并公开了其共计17起具体犯罪事实,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1.5万元。
2016年9月23日,王胜德被免去司法厅长的职务,同年9月30日因严重违纪被“双开”,11月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决定逮捕,案件办理速度之快被不少媒体评为“罕见”。
“重温近40年前自己亲手写的入党志愿书,看着当年自己亲手填上去的简历,我的眼睛酸了:没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哪有我家的今天啊?没有党组织的培养,哪有我的一切?我,一个农家的孩子,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还先后在两个重要厅级单位担任一把手。一路走来,除了个人的不懈努力,每一个台阶,无不倾注着党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每一个进步,都凝聚着党组织对我的培养、厚望;看着自己亲手在志愿书上写下的入党誓词,我更是无地自容,这些年自己的思想、行为还是当初那个一心为公、忠诚履职的我吗?我忘了本、忘了初心。我诚恳地向组织忏悔、认错,接受组织的处理……”
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曾手捧党章反复看、反复读,几番落泪、几番自责和痛悔,他写下的忏悔书必令人深深的思考和警示。
突破底线 带坏系统风气
“有才华、能干事。”谈起王胜德,与他有过交往的人,大多这样评价。
王胜德17岁入伍当兵,21岁入党,22岁提干,30岁转业到地方,凭着勤奋好学、能力出众和干事创业的激情,很快成为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43岁任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后又担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王胜德身边阿谀奉承的人越来越多,请吃请喝请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商人、老板这样的“朋友”也越来越多。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喜欢喝酒,喜欢喝好酒,喜欢让下属陪同去喝酒的王胜德,自然成了利益追求者们的俘虏……
这些“朋友”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择手段“围猎”王胜德这样手握权力的人。
对送来的现金,王胜德是来者不拒。
而这些送礼的人中,有的为了谋求职务提升和岗位调整,有的为了工程项目,主动给王胜德送钱送物。其中,有6人得到提拔、4人获得留任和职务调整;3人在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和其他事情上得到“关照”;还有2人虽然在职务上没有得到晋升,但也得到了王胜德作出的承诺。
张某某请托王胜德为本单位涉案人员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协调,送给王胜德现金8万元。杨某某请托王胜德为其晋升职务提供帮助,送给王胜德现金10万元。
钟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为感谢王胜德在职务调整、安排和调动工作上予以的关照,分别送给王胜德现金7万元、6万元、7万元;
秦某某、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于某某以及哈某某、刘某某、贾某也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请托王胜德帮忙,分别送给他现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
王胜德认为,八小时以内,自己与下属是上下级关系,八小时以外,大家则是好朋友好哥们。哥们请托的事儿很多就是在这种觥筹交错中办理的。正是这种错误认识,让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异化,把包裹着贿赂之心的“糖衣炮弹”当作友情,把“潜规则”当作自己应得的回报,使他曾担任过一把手的两个系统的政治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
单位里人事调动全由他一人说了算,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方面先后为13名党员干部(厅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8名)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69.5万元。
编辑:杨世杰